著名法学专家点评江案庭审

东方飞雪

<h3>江歌案留给我们的深思,法律就是双刃剑,道德善良的底线在哪里?</h3><div><br></div> <h3>著名法学专家点评江案庭审</h3><div><br></div><div>2017-12-15</div><div> </div><div>1</div><div>舆论能影响司法吗?</div><div>昨天,凤凰网记者采访日本前法官,提及江母收集了450万个签名要求判决陈世峰死刑。日本前法官果断说,对审理【完全没有影响】、甚至它应该被排除,不应该影响庭审,这是法治的精神。</div><div><br></div><div>舆论与司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律圈的热门话题。日本没有完全选择美国式的大陪审制,也是顾虑到舆论影响司法的问题。即便是在非互联网时代,陪审员也是容易被影响的,比如被告人的律师,或者证人,或者检察官。但是现在毕竟是互联网的时代,往往舆论更猛。这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尤其选择陪审员的话。</div><div>但是如果说日本司法都不会受舆论影响,日本司法就如何如何严谨甚至教条、机械,只有法官说了算,是不了解日本司法的想象。</div><div>我们不妨看看中国南京大屠杀和重庆大轰炸幸存者、各国慰安妇在日本的诉讼吧。很明显,日本司法并不那么公正的。最开始尝试起诉,甚至不被重视,日本法院轻飘飘几句话就给驳回。后来诉讼多了,舆论也起来了,日本法院才逐步重视起来。现在日本法院即使判决驳回,也会确定战争罪行和原告所受损害,跟以前没有证据支持,一句话驳回,差别还是很大的。这跟各国受害人得到日本律师团支持和诉诸日本舆论,都有关联。</div><div><br></div> <h3>2<br></h3><div>陈说江歌拿了他10万日元?</div><div><br></div><div>在诉讼中,被告人只需要对案发情形加以陈述,爱怎么说怎么说,哪怕胡说八道或者不说话,都是他的法定权利。而被告人大多数都会狡辩,这很正常。人都有求生本能,一般来说,直白干脆认罪的,很少。不要说刑事案件了,就是民事案件,多数人在庭审中都不说实话,法官对此最有体会。</div><div>经常很多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说法接受不了,愤怒不已,我们都会劝他们不必在意。被告人的法庭陈述,就算自认有罪,未经质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以及得到法官认可,也不作为证据或法官认定的事实。自认都没有什么意义,况且狡辩。但总得给人家一个辩解的机会吧,这是人权。</div><div>当然,这不是说被告人的自述都没有意义,因为如果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可以形成合理的证据链,就会作为证据链的判断依据之一。</div><div>我们法律上,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是两回事。所有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作为事实之一,但要上升为法律证据,即作为判决定性定案的有效证据,还需要走庭审程序,最后形成法官的心证,由法官来确定。在有陪审团制度的情形下,陪审团来确定有罪无罪。</div><div>在法庭上,不管嫌疑人说了什么,他既然说了,每句话都必须质证,这是法定程序。</div><div>当然,死者也会有缺点的,检察官如果非常想胜诉,利用死者的缺点,也是常见的,没有任何一个检察官希望自己败诉的。所以我经常跟当事人说,能和解就和解,赶紧结束庭审,拿钱走人吧!有时候说得越多,带出越多,你就算胜诉,伤害反而更大。没事不上法庭。法律这东西,就是双刃剑。受害人家属胜诉了,反而负债累累,或者气得半死的,这样的事情很多。</div><div>陈世锋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江歌真的去要钱,那就证明他是胡说了,并不会损害到江歌什么。</div><div>杀人案法律意义的要件,就是必要条件,是主观有杀人故意,客观有杀人事实和损害结果。所以该案庭审的关键,是必须证明陈世锋杀人具有主观恶性,因为检察官起诉定的是故意杀人。如何证明陈世锋主观有杀人意图,并且做了准备工作,除了依靠证据,比如凶器什么的,还有就是死者死因和伤害的鉴定,以及证人证词。这次日本出租房邻居的证词和刘鑫证词都很给力,所以剩下的就是陈世锋本人的陈述了。如果通过他的陈述以及追问,可以和两个证人证词对应,陈世锋蓄意杀人就可以证成。</div><div>如果陈世锋之前做的供述是真实的,那么,就可以确定他可能是发现刘鑫没有怀孕,对江歌怀恨在心,所以带刀去报复。这样,就可以让陪审团和法官确信,陈世锋主观是有谋杀意图的,不是激情杀人。所以检察官昨天在陈世锋自供的江歌取钱问题上做了功夫,对陈世锋自述部分进行质证。日本检察官并不认为如果江歌真的去要钱就是道德瑕疵。</div><div>但是陈世锋说他杀江歌的原因是因为江突然对他动手,加上刘鑫报案他听到了,以及怕江只受伤不死,父母需要多付医药费。检察官昨天在庭审中,就他说的动机,做了反驳,用的是刑事诉讼法律技术。</div><div>从对陈世锋坏人的角度猜测,陈世锋当然要说刘鑫是堕胎啊,说她堕胎,她就没法说自己来大姨妈了,同时说刘鑫递刀给江歌,以及把江歌推出去,江拿到刘递的刀,跟他比划,他不小心刺道江歌,正当防卫,就可以证明他自己不是蓄意杀人了。</div><div>当然,陈世锋也有可能真的是激情杀人呢,这个真是说不准的。因为刀是谁的,现在还是个问题。可能是江歌自己的或者真的是刘鑫递给江的,也说不定,疑点利益归被告人。但是作为检察官,既然根据警方移送的材料,认为是蓄意杀人,就必须力证他就是主观有杀人故意,谋求更严厉的刑罚。所以说法律是双刃剑,就是这样。</div><div>顺便说一句,由于江歌母亲,徐静波和网民的无知,导致刘鑫花了时间自证清白,让她的证明有点躲闪的感觉,还给陈世锋律师抓到机会,说了一通对刘鑫人品质疑的话,希望不至于影响到陪审员。</div><div>至于刘鑫有没有为人的缺陷,这个跟陈世锋案件无关。她作为证人,在网络千万人指责下依然出庭为她的好朋友死亡案作证,而且证词的关键点不变,就是直指陈世锋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也算朋友一场了。我之前还担心她不能很好配合检察官,会做什么不利于检察官的证词的翻供。</div> <h3>3<br></h3><div>真相究竟是什么?</div><div>很多案件,现场是无法还原的,只能靠已有的证据去推定事实,所以判决书认定的,只是法律事实,有差错很正常。这也是冤案错案杜绝不了的原因。各国都有错案冤案,很正常。</div><div>如果我们认为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可以完美统一,必须有这样的假设前提:人类可以完美认识事物本质;任何人类的行为都是可以解释的(放在法律案件,就是现场也可以复原的啊)。</div><div>但人的行为有时候是会受到潜意识指挥的,潜意识很难发现。有时候人连自己的行为都难以解释清楚。所以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统一,永远只能是幻想,说好听的词,叫做理想。司法不可能靠理想去达成证据的统一的,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做到。</div><div>所以,我们只能尽量让法律事实可以还原客观事实,100%还原上帝也做不到。</div><div>任何人问我案件意见,我都会要求给我证据和案件细节。我们这个专业,细节决定一切,没有看到材料和不知道案件细节,我真的没法提供意见。有些案件是经过多次判决的,我就得每个判决书都看,还有每次庭审双方证据材料,包括庭审笔录都看。</div><div><br></div><div>具体到江歌案,陈世锋想杀谁,只有他自己明白,任何人都是猜测而已。尤其在他只杀了一个人的情形下。如果他杀一个伤一个,还可以推测他两个都想杀。</div><div>我就是好奇,连法官都未必能够真正发现的事实,网上怎么会那么多福尔摩斯给发现了。</div><div>为什么需要庭审,而且庭审都是连续的,一般不被中断的。这就是因为法官必须听完整,形成对案情完整的印象和认知。法官写判决书之前,还必须重新阅读梳理所有证据(做了十多年仲裁员,也裁了不少案件,这些也是我的体会)。所以,如果只言片语去摘当事人的话,是不能形成客观认识的。</div><div>4</div><div>案件最后会怎么判决?</div><div>陈世锋辩方和检方,大家都想影响陪审员和法官。</div><div>陪审员怎么判断,连法官经常也没有办法。法官能够做的,就是当陪审员进入房间里讨论结果之前,把案件重复一下,并且对庭审中法官认为的证据要点做一个总结。在法官做这些事情时,偷偷夹带自己的主观判断,影响陪审员。</div><div>现在就看陪审员和法官受检察官影响多,还是受陈世锋供述影响多了。</div> <h3>江歌案终于开庭审判,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陈世峰和刘鑫身上,</h3><div>有人痛恨陈世峰的冷漠和狡辩,</div><div>也有人憎恶刘鑫的谎言和逃避,</div><div>却没有人注意到江妈妈的破釜沉舟。</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