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font color="#01010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教督办〔2017〕18号)要求,依照《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呼教督办〔2017〕8号),12月5日,督导室主任王美君一行,对我园进行了督察指导。</font></h3> <h3> 督察组对照细则,对我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做了认真的检查和督导。</h3> <h3> 通过此次检查,督导室了解了我园的办学行为、办园理念,并对我园的各项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留下了许多宝贵意见。我园会以此检查为契机,努力完善各项工作,使我园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h3><h3><br></h3><h3><br></h3><h3>图 片: 张 琚</h3><h3>文 字: 吕瑞清</h3><h3>编 辑: 罗 兰</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