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不可为之间的抉择

阿孩原创

<h1><b> 可为不可为之间的抉择</b></h1><h1><br /></h1> (作者:劳健斌)<h1><br /> 日前与几位朋友茶叙,谈起投资圈的一些怪事:存一笔钱到一个公司,然后买该公司的商品,价格比市面上便宜很多,年底还有丰厚的分红。还有,一个仅有拔火罐功能的机器可以卖几万元,但你只要介绍几个朋友买,本钱就赚回来了。明明不合理的事,偏偏能赚到钱。这样的现象存在好些时日了,没见谁出事。<br /> 衡量得失,我喜欢联想。年轻时,有一次骑着满载货物的摩托车风驰电掣在路上穿行,突然在一座桥上被堵在两辆大货车中间。当时如果选择从车缝中穿过,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顺利过桥,二是被偶尔巡逻的交警拦截。</h1><h1> 经常走在路上,观察行色匆匆的行人闯红灯,有时真是险象环生。有时红灯亮着,来往无车,本来遵守规矩的人也会动摇自己的认知。<br /> 后来,事实和经验告诉我,击鼓传花的游戏不好玩也玩不得,哪天 "资金池"的水流干后,剩下的只有因干涸而死的鱼。</h1><h1> 1993年底,增值税在全国实施,这对此前的开票方法和计税规则都是颠覆性的。当时的我有很多疑问,咨询税局无果。<br /> 到了正式实施的前一天,我约了两位国营公司的老总到一个休闲山庄专门研讨这项新税收的开票和抵扣方法,并对税率是总额的17%还是14.5%进行争论。</h1> <h1>  没过多久,肇庆市鼎湖区为发展经济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一位客户告诉我:有税务员到该店说,一个月交几百元税就可以随便开多少额度的税票都行,据说大额度只按0.5%的税率征收。后来证实这是鼎湖区税务部门擅自制定的增值税预交款的办法。</h1><h1> 我当时不禁愕然,征收增值税收入的分配按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财政占75%,地方财政只占25%, 那么怎么占总股权25%的股东当了占75%股权股东的家呢?<br /> 果不其然,出大事了。1994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查处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特大案件的通报》&nbsp;,被判处极刑的是年仅29岁的鼎湖税务局直属税务所副所长黄强球,他为违法商户虚开代开发票4800万提供方便,收受"好处"费7.5万多元。发生这个极端案例是源自地方税务部门出台的政策。"可为"是误导人的,"不可为"才是抉择,才能令你死里逃生。</h1><h1> 改革开放年代,每一项政策出台虽然都做过调研,但这是在做前人没做过的事,有漏洞在所难免。正是一些边缘或灰色地带,能给人造成商机,或许有人利用这些跳板,跃上新的台阶。如涉及违规还有机会改正,如若违法就麻烦了。</h1><h1> 作为企业家,千万不要盲目跟风,不要游走于政策边缘获利。我们要将自己的优势资源放到大环境合理配置,再大胆做出自己的抉择。须知在行业的风口上,乘风远去的只有搭便车的智猪,摔死在地上的是一定是撞了南墙的蠢猪。</h1><h1> 2017年11月28日写于广州</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