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不可为?——伪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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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客户经理是否伪造客户资料一直是银行监察的重点,银行因定期抽查,防范客户经理参与其中。如果通过伪造资料获得利益,会对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h3> <h3>案例一:某银行员工伪造理财产品回执风险事件</h3><h3>『案例简述』</h3><h3> 某支行运营副主管张某某自2014年起,委托朋友进行股票、股指期货、贵金属投资,总金额约4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0万,通过信用卡套现形式借款30万,截至2015年7月底,亏损30万元。亏损之后,其停止投资行为,同时采取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委托朋友进行信用卡轮流套现及每月从工资中拿出5000元维持信用卡还款。今年8月在单位的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张某某的办公电脑中存有一张30万元金额的某银行理财产品回执,经核实,此张回执在某银行系统内无相应产品销售记录。经单位领导再次找其本人谈话核实,当事人交代:2014年6月左右,他将母亲给的购买理财产品的30万元用于炒股、投资贵金属,当时母亲问他要购买理财的凭证,当事人为应付母亲,就私自用A4纸制作打印了一张购买理财的回执,跟其母亲说将30万元购买理财了,其实回执是他伪造的。到了2015年1月,母亲又问起了理财的事,当事人为了应付母亲,又伪造了一张购买理财的回执。目前当事人已被银行辞退。</h3><h3>『案例启示』</h3><h3> 1、动态化开展员工炒股行为排查,将加杠杆、超出本人承受能力炒股等风险偏好较高的员工纳入重点关注范围。</h3><h3> 2、持续化开展员工办公场所突击检查,对于员工违规保管重要物品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h3><h3> 3、加大员工资金往来审计力度,对于账户资金异常的员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置。</h3><h3> 4、加强柜面员工合规教育,柜员不仅要履行好识别、报告他人风险线索的职责,更要守住本人的合规底线。</h3><h3> <br /></h3> <h3>案例二:客户经理使用复印件伪造业务资料</h3><h3>『案例简述』</h3><h3> 某银行用印员在受理客户经理提交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合同的用印申请时,发现一式三份合同中有一份合同油墨颜色与其他两份不同,且合同上签字字迹与另外一份完全一致,疑似复印件申请用印,经过仔细对比,发现该份合同确实为复印件,无客户真实签字,用印员及复核员立刻终止该笔用印并进行上报。经调查,客户经理邱某在整理客户签订的一式三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合同时,发现其中一份协议原件日期填写错误,因客户表示马上要出差,邱某为尽快提交业务材料,一时淡漠了案防意识,抱有侥幸心理,自行将一份客户签署的原件进行了复印,故用印时提交了2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事后经邱某坦白和排查发现另一名客户郭某也存在使用复印件提交用印的情况。最终,邱某被该银行问责。</h3><h3>『案例启示』</h3><h3> 上述案例中的银行员工法律合规意识淡薄,为图一时方便,用复印件伪造客户协议,不仅严重触犯银行内控制度,还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各单位应加强员工案防合规教育,开展常态化业务风险提示,并配套讲解相关法律制度,告知员工一旦触碰底线的严重后果。</h3><h3><br /></h3> <h3>案例三:客户经理变造客户收入证明</h3><h3>『案例简述』</h3><h3> 某银行客户经理季某为客户江某办理信用贷款业务,江某是季某渠道营销的关键联系人,申办时明确表示要较高额度,否则就取消业务申请。季某审核江某基本信息后,根据经验判断能批出40-50万额度,并告知江某。该业务申请提交后,恰逢授信政策调整,可能批出的额度会明显低于江某期望,因此,季某取消了该笔业务申请。随后季某将原有收入证明上的年收入数字调高,在信贷系统中对收入信息进行相应调整,并再次提交审批。最终,江某获批40万信用额度并成功提款。数月后,支行业务排查发现该业务项下有两份收入证明,经对比第二份系前一份的修改件。此时,季某已升任部门经理,支行对其进行撤职处理,并对知情不报人员连带问责。</h3><h3>『案例启示』</h3><h3> 上述案例中的银行员工法律合规意识淡薄,为图一时方便,实施代签字、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操作,不仅触犯银行内控制度,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各单位应持续开展员工合规案防宣教,不断加强业务审核、审计和倒查力度,严格落实对应报未报人员的连带问责。</h3> <h3>『相关规定』</h3><h3>《宁波银行员工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h3><h3> 5.3.21有下列违规操作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h3><h3> 第三款: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或故意隐瞒客户真实情况的;</h3><h3> 第四款:授意、协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套取银行信用的;</h3><h3> 第七款:代替客户办理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的业务;</h3><h3> 第十四款:其他违反操作流程、违背制度要求、超越职责权限的行为,造成本行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h3><h3> <br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