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银行人员应当全面、真实掌握客户第一手资料,为后续贷款审批、决策提供准确的判断依据,从源头上控制信用风险。银行员工应认真学习并遵守银行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合规意识,严格落实三亲等制度要求。</h3> <h3>案例一:客户经理抵押合同未面签</h3><h3>『案例简述』</h3><h3> A银行放款中心工作人员陈某在审核某项抵押登记资料时发现,抵押人B公司的法人代表郑某面签字迹与抵押合同上预签字迹不符,因此询问郑某是否本人签字,郑某表示自己刚从国外回来,合同上的签字可能是由公司会计代签,陈某立即停办业务并将该情况进行上报。经调查,B公司在A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物为该公司不动产,银行客户经理李某去A公司实地面签时,法人代表郑某正在国外。李某为节约时间尽快办成业务,将抵押合同交给公司会计王某,请王某转交郑某签字,而王某自作主张代签。最终李某因未履行面签制度被银行辞退。</h3><h3>『案例启示』<br /></h3><h3> 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只有全面、真实地掌握客户第一手资料,才能为后续贷款决策提供准确的判断依据,从源头上控制信用风险。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双人调查、三亲等制度要求,加强对业务流程合规性的审核、审计和倒查,有效识别、防范业务风险。</h3> <h3>案例二:客户经理对客户婚姻信息审核不到位</h3><h3>『案例简述』<br /></h3><h3> 某银行信贷作业中心员工张某在处理一笔个人授信业务时发现,该笔业务申请人陈某(男)在系统内已被关联为钱某(女)的配偶,而陈某申请书填写的配偶为李某(女),遂停止业务办理并对该异常情况进行报告。经调查,钱某婚姻状况实为离异,因从办理过该业务的朋友处得知,离异较难申请成功,所以在申请书配偶信息处填了陈某的身份信息,以此冒充已婚身份。经办业务经理对钱某信息审核不到位,未发现其征信报告显示为未婚,因此钱某的业务通过审批并成功提款。同时,陈某也疑似婚姻信息造假,无法确定李某为其真实配偶。最终,该银行停止对陈某的业务办理,收回钱某贷款并取消其授信额度。经办业务经理因贷前审查不到位被追责。</h3><h3>『案例启示』</h3><h3> 该案例中的客户对银行授信政策有一定了解,刻意隐瞒自身不利条件,以提供虚假信息的方式提高通过审批的概率,不论是信用资质还是个人诚信都存在瑕疵。各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应当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有效识别、防范业务风险,切实把好业务准入关。</h3> <h3>案例三:客户经理对客户身份证补件未三亲</h3><h3>『案例简述』</h3><h3> 某日,某银行客户经理徐某为存量客户张某办理授信业务,由于系统中原预留的客户身份证有效期过期,需提供新的身份证复印件。但由于张某当天不在单位,于是两人约定几天后去其单位办理。几小时后,徐某收到张某传来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便告知其微信传送照片不符合制度要求。但徐某后续并未上门亲核,而将该笔业务与其他业务资料一并提交审批。审批中心比对后发现客户新身份证有效期与实际不符,存在身份证窜用情况。经核查,徐某微信获取的身份证照片系张某同事提供,当时客户张某外出,委托其同事拍摄并传送身份证照片,其同事仅找到旧版身份证,便自作聪明拍摄了自己身份证背面信息。最终,徐某因业务未落实"三亲"受到纪律处分。</h3><h3>『案例启示』</h3><h3> 上述案例反映出徐某的合规意识极其淡薄。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案防合规教育,开展常态化业务风险提示,告知员工触碰底线的严重后果,同时不断加强业务审核、审计和倒查力度,涉及违规的,严格按照《员工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对责任人员问责处理。</h3> <h3>『相关规定』</h3><h3>《宁波银行员工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h3><h3> 5.3.6有下列违规操作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至开除处分:</h3><h3> 第一款 未按规定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核保与面签制度的;</h3><h3> 第二款 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或故意隐瞒客户真实情况的;</h3><h3> 第七款 业务审核把关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资料信息不真实的;</h3><h3> 第八款 因工作严重失误,出现重大业务差错的。</h3><h3> 5.3.21第三款: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或故意隐瞒客户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h3><h3> 5.3.27 在授信业务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h3><h3> 第一款:违反贷前/中/后审查审批相关规定(应发现未发现,应审查审批而未审查审批或发现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不良授信的。</h3><h3> 第二款:主观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授信业务的。</h3><h3> 第三款:不坚持独立审查、审批原则,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审批并造成不良授信。</h3><h3> 第四款: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授信业务的。</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