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按照黑解联办【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就补充采集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工作公告如下:<br /></h3><h3>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h3><h3> 1、符合【2013】21号文件规定的2000年及2000年以前历次清理清退的有相关佐证的漏报人员。</h3><h3> 2、对离岗时间较长,本人确定无法提供证明身份要件的民办代课教师,经所在学校、乡镇及当事人共同出具签名并核准教龄,方可上报人员。</h3><h3> 二、完成时限</h3><h3> 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并上报省里。</h3><h3> 三、工作程序</h3><h3> 1、个人申报(9月21-30日)。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合并学校所在申请。填写申请表。有佐证的应提供有关原始材料;无佐证的需提供五人以上联名证明材料。</h3><h3> 2、学校初审(10月1-5日)。各学校要成立审查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或委托人提请申请表及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调查取证,要有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等知情人签字证明,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教龄按本人工作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形成汇总表。</h3><h3> 3、乡镇复核(10月6-10日)。学校将初审情况报送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特别是要对无法提供证明准确教龄的人员的原始材料,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据原始存档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要加盖政府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县部门审核领导小组。</h3><h3> 4、部门联合确认(10月11-18日)。县政府责成教育、审计、财政、人社、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并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h3><h3> 5、公示(10月19-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返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该人所在乡镇、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h3><h3> 四、工作要求</h3><h3> 1、强化宣传动员。县里将通过电视台、明水发布平台发布公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当地政府、中小学校、村委会、自然屯的醒目位置张贴登记公告;利用村广播站播发通知,在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h3><h3> 2、严格把握政策。解决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保证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漏报,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也不错报、瞒报。</h3><h3> 3、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配合部门落实协作责任,乡镇和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的责任保障体系,发动基层干部入村入户调查,保证信息采集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资格初审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确保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标准完成组卷上报工作。</h3><h3> 4、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监管,把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制度和公示程序,对在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h3><h3> 明水县人民政府</h3><h3> 2017年9月15日</h3><h3><br /></h3><h3>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