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之死的法律分析

刘红律师

<h3>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被毒妻索要1300万,最后自杀身亡。这简直就是魔幻现实主义的生活版。苏先生是典型的理工男,我想他但凡懂一点法律或者哪怕身边有一位靠谱的律师朋友都不能被恐吓到跳楼的地步吧!不过他刚好印证了人们对理工男的刻板印象,木讷,内向,宅,技术控。他们的世界异常简单,代码代码代码。所以不需要与人打交道,不需要研究人心的险恶,世界非黑即白。所以当一位美女向他示爱&quot;一见钟情&quot;,他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相识三个月结婚,结婚一个半月离婚,短短109天。他的离婚协议,女方居然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离婚后还继续以男方从事灰色产业为由继续要求财产。那好吧,我来分析一下这中间的法律问题。</h3> <h3>一、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失费是指《婚姻法》46条中的法定过错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而且使用的是严格过错责任,一般赔偿标准不超过五万元。这里翟女要求的一千万简直是天方夜谭。完全可以不同意,让她诉讼离婚好了。</h3><h3>二、即使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是不是就没有办法挽回了呐?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quot;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quot;即使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也是可以申请从新划分财产的呀!而且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那么短,能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h3><h3>三、翟女威胁的主要问题是偷税漏税问题。这是刑法范畴。我们先回归法条进行梳理。《刑法司法解释七》已经把偷税漏税罪修改为&quot;逃税罪&quot;,即《刑法》201条之规定。之所以修改探究立法本意是因为,偷税的意思是偷走本属于其他的人的东西,但是应该缴纳的税款本就是纳税人的合法财产,并不存在偷。所以,对于本罪本来有救济途径。一是补缴税款,二是补缴滞纳金,三是接受行政处罚。做到这三点就可免予刑事处罚。</h3> <h3>法律之外的几句话。许多人,成长经历一番风顺。就是按部就班的上学,读大学,考研,工作。人生像一条直线。若遇到任何波折就开始迷茫痛苦,甚至连向亲戚朋友诉说的勇气和力量都没有。今天一天我的心都像被什么东西压着一样,我也如常的上班,打扫卫生,写诉讼材料,接待咨询。但是,我的眼睛里的泪水一直在打转。因为我的一个朋友,一个阳光大男孩,走了。我时常记得15年的秋天我们在武汉海事学院培训,我们一起主持节目,组织活动,设计游戏环节。他总是笑笑地说,红姐,稿子这样修改好不好?红姐,这样修改好不好。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样样精通。有人鱼线,有六块腹肌,穿着长长地藏蓝色海事毛呢大衣帅气挺拔。有深爱的女朋友,已经订婚。最后一次和我联系是问我合肥的磨店在哪里,合肥天气怎么样,想考试想回安庆。就这样化成天使走远了……关于细节任何人都讳莫如深,不忍心吧,真的不忍心。厚朴是很捣蛋的,到处翻东西,扔东西。对于他的举动,我婆婆总是笑笑地说:&quot;扔吧,扔吧!高兴就好。&quot;对呀,人生就这样,高兴就好。律师的工作是压力巨大的,因为我们就站在纠纷的漩涡之中。若不超脱出来,多几分悲悯,可能这路就走得太苦了吧。虽然我很忙,但是,如果你要是有想不开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不要贸然绝望,更不要自裁,希望程序员的悲剧不再发生。一切安好……</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