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孕妇坠楼身亡之说》评论回复

施福安

<h1>  作者昨晚赶写的《榆林孕妇坠楼身亡之说》新闻评论 一文本于昨晚九时半发出,但被《美篇》以“违规封禁”对本文和本公号进行了封杀。个人与媒体平台管理者提出申诉无效,至今晨六点钟又重新修改,删除部分内容于早上七点钟准时发出,并以两个公众号在两个传媒平台同时亮相。几个小时迅速突破一千的阅读量。非常感谢大家对社会时事的关注,也谢谢大家的点赞与评论。</h1><h1> </h1><h1> 三江集团孝感航天医院麻醉科徐葵主任:</h1><h1> @老施(施福安) 这个产妇有剖宫产指征:妊娠41周+2天,过期妊娠;巨大胎儿;初产妇!试产是错的,首选剖宫产![调皮]<br></h1><h1><br></h1><h1> 就这个问题作为代表作专题答复如下:</h1><h1> 题为 《榆林孕妇坠楼身亡之说》一文从题目明确表明,本文要分析与叙述的是孕妇坠楼身亡的原因。即孕妇死亡是跳楼所致,跳楼的原因是分娩疼痛所引起。所以,她不是因为能自然分娩而作剖宫产导致产妇身亡,也不是强求顺产导致子宫破裂大出血,抑或羊水栓塞而死亡。即便是胎儿不大,没过期妊娠,能够很顺利地生产,但“痛”还引起是跳楼,跳楼是死亡的原因。所以,本例跟分娩方式选择正确如否没有直接关系,那是学术问题。只要解决了分娩疼痛,孕妇就不会跳楼,剖宫产也好,自然试产也好,医生会适时地选择恰当的分娩方式,孕妇也能很舒适安心地由试产改为剖宫产,麻醉只需在分娩镇痛的导管中加入手术麻醉药的浓度和容量即可完成分娩方式的转换。孕妇会跳楼死亡吗?!</h1><h1><br></h1><h1> 本文是以新闻评论的视角对事情的过程进行专业性评论。重点分析目前分娩疼痛有很好的解决方法,在我国推广却困难重重的诸多因素,本例只是一个点而已,医学上许多新技术在我国难以开展,极大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乃至生命。希望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观注。这,才是本文终极意义!</h1><h1><br></h1><h1> 再次感谢所有关注本文的各位朋友!</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