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仲裁委员会简介

十万大山

<h3><font color="#167efb"><b>  仲裁—— 一种源于古希腊神权的裁判方式,她的最大内涵就是“自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外曾有抛硬币定输赢的案例,当今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争议的输赢可以自己了断,因此仲裁机构也被誉为“平民法院”。</b></font></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是唐山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2011年5月14日第51次常委会议批准成立,并于2011年9月27日经省司法厅准予登记的准司法机构,2011年10月13日正式举办开业典礼。</h3><div><br></div><h3> 郭岱宗(原主任)在开业典礼上发言。</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十一人组成。</h3><h3> 唐山仲裁委员会主任 吴铁汉。</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仲裁员纪律委员会主任 祝允林。</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张国华。</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仲裁调解中心主任 郁红祥。</h3> <h3><b><font color="#167efb"> 唐山仲裁委员会的设置</font></b></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业务处和仲裁调解中心,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和案件的程序管理以及服务工作。</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 秘书处</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 业务处</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中心</h3> <h3><b><font color="#167efb">  唐山仲裁委员会概况和工作方式</font></b></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现有181名仲裁员,汇集了北京、石家庄、唐山、秦皇岛等地各界业内精英的各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高级法官以及各行业具有专门知识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专家、教授。</h3> <h3>  入职宣誓</h3> <h3>  开庭审理</h3> <h3>  表彰优秀</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得到了省司法厅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图为省司法厅领导来唐山仲裁委员会视察和指导工作。</h3> <h3>  图为市政法委领导来唐山仲裁委员会视察和指导工作。</h3> <h3><b><font color="#167efb">   业务处工作范围</font></b></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组织仲裁人员和仲裁庭审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在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作出终局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常设机构。其特征是无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家办案和一裁终局。</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法获得人民法院以及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h3> <h3><b><font color="#167efb">   仲裁调解中心工作范围</font></b></h3> <h3>  仲裁调解中心依照《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当事人事前无仲裁协议,但有意愿通过仲裁调解方式解决平等主体间的民商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请求仲裁协议,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独立、专业的仲裁调解服务。</h3> <h3>  仲裁调解中心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委派或者邀请,调解相关的民商事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的案件,应当事人的申请,制作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h3> <h3>  仲裁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民间调解人士促成的涉及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和解协议,经审查另达成书面请求仲裁协议,并依申请制作仲裁文书,赋予可执行力。</h3> <h3><b><font color="#167efb">   唐山仲裁委员会发展方向</font></b></h3> <h3>  唐山仲裁委员会将秉承“公正、廉洁、高效、便捷”的仲裁工作宗旨,以实际行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大力发展仲裁事业。</h3> <h3> 2017年8月30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