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h3><h3> 2017年8月18日下午2点30分许,台前县人民法院孙口法庭庭长李加国同志在办公室加班准备民事审判联席会议发言材料时,突发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当天殉职,终年43岁。</h3><h3> 李加国同志参加工作20多年来,始终信念坚定、不忘初心,在工作岗位尽职尽责、秉公执法、敢于担当、忠诚为民、默默奉献,直至生命最后一刻。尤其在基层法庭任职期间,李加国同志秉承“多办案、办好案”的理念,加班加点,不辞辛苦,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台前县社会和谐稳定。由于工作出色,他多次被市、县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以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赢得了大家的一致赞誉。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濮阳市中院授予个人嘉奖两次,2010年2月被市法院表彰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12年2月被市法院表彰为全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所在孙口法庭2012年度绩效考核获得第一名,2013年2月被市法院表彰为2012年度优秀法庭,2017年1月被市法院表彰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