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17年3月16日,铅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铅山县信访局转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批示的信访件,称铅山县葛仙山乡大田村坪山山场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要求依法查处。接到该信访件后,铅山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h3> <h3> 由铅山县森林公安局葛仙山派出所所长詹永峰主办该案。经初查,葛仙山乡斜岭村村民彭某某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办理任何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97.5亩。</h3><h3> 2017年6月14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投案自首,并于当日,铅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h3> <h3> 自6月进入汛期以来,铅山县境内连日大雨,连续遭遇强降雨侵袭。6月29日下午,为了完善有力的证据链,葛仙山森林派出所所长詹永峰在暴风骤雨中,为证人徐某某撑伞遮雨到山场现场指认。此情此景很是感人,也充分体现了铅山县森林公安局始终秉持党的群众路线,注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警民“鱼水情”之真谛。</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