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17年新婚姻法: 夫妻间离婚除了房子, 这五类财产只属于一方, 不再平分</h3><h3>自从新的《婚姻法》实施以来,产生了很大的反响,随着80后90后离婚率的逐渐增高,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成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其实那么除了房产外,还有一些财产只属于一方,离婚时将不再平分!</h3><h3>第一种: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了婚前的房产,婚前的存款,婚前的车子等。</h3><h3>在农村常见的婚前财产就是一方婚前全额或者付了首付款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是归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不得要求分割。但如果男方(或女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的时候该房产视为男方(或女方)的婚前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h3><h3>第二种: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h3><h3>这其中涉及到父母死亡后,房子继承的问题。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走了,一般儿子继承的房产,也必然有儿媳的一份。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详细写明房子只有儿子有继承权,那么这个房子就没有儿媳妇的份了。在以后离婚的时候,儿媳就不能要求分割儿子继承的这个房产。</h3><h3>第三种: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h3><h3>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是只属于受伤害的一方,不管是婚前获得还是婚后获得的。</h3><h3>第四种: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h3><h3>比如女方的婚戒、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专属于女方的生活用品。另一方面,男方的鞋子、衣服、包等,也是归属于男方所有。</h3><h3>第五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h3> <h3>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h3><h3>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h3><h3>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h3><h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h3><h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h3><h3>(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h3><h3>(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h3><h3>(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h3><h3>(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h3><h3>(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h3><h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h3><h3>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h3><h3>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h3><h3>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h3><h3>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h3><h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h3><h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h3><h3>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h3><h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h3><h3>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h3><h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h3><h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h3><h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h3><h3>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h3><h3>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h3><h3>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h3><h3>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h3> <h3>自愿离婚程序:</h3><h3>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h3><h3>其程序如下:</h3><h3>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h3><h3>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h3><h3>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h3><h3>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2017年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离婚条件和自愿离婚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疑惑,如有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法律咨询!</h3><h3><br></h3> <h3>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材料</h3><h3>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h3><h3>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注意事项</h3><h3>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的叙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申明离婚是否出于资源;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债权以及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归属或者是处理方式。</h3><h3>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h3><h3>协议离婚俗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h3><h3>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h3><h3>1、程序较为简单,办理方式便捷。</h3><h3>2、由于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多为双方自愿协定,自觉遵守和履行率高。</h3><h3>3、避免了诉讼,一般不会产生夫妻双方离婚后相互仇视以及敌对等情况。</h3><h3>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h3><h3>诉讼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诉讼离婚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或调解后生效。</h3><h3>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h3><h3>1、夫妻双方离婚非自愿。</h3><h3>2、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h3><h3>3、有人民法院介入,并起到调节作用。</h3><h3>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h3><h3>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h3><h3>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h3><h3>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h3><h3>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h3><h3>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h3><h3>1、聘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3><h3>注意事项: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被告且明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h3><h3>2、人民法院审理。</h3><h3>一般情况法院会对案例进行审查,7天内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调节,调节不成开庭审理。</h3><h3>3、判决。</h3><h3>根据庭审情况,任命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h3><h3>小结:</h3><h3>一般协力离婚生效时间较快,带上相关资料到民政局即可办理。诉讼离婚则根据双方调节情况确立离婚成立时间。以上为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以及离婚手续办理流程知识介绍。了解更多离婚手续办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等信息以及相关材料,可关注华律网离婚栏目。</h3> <h3> 女方怀孕提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h3><h3>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可以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h3><h3>1、申请</h3><h3>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h3><h3>2、审查</h3><h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h3><h3>3、登记</h3><h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h3><h3>4、撤销</h3><h3>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h3> <h3> 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h3><h3>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相信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其实,军人离婚除了要符合《婚姻法》规定外,还要符合部队对离婚程序的有关规定。</h3><h3>网友提问:</h3><h3>军人离婚的手续有哪些?军人离婚手续如何办理?</h3><h3>律师解答:</h3><h3>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h3><h3>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h3><h3>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h3><h3>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h3><h3>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h3><h3>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一定的规范化。因为即便是军人离婚也应遵循特别程序《中华令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h3> <h3> 农村离婚需要什么手续</h3><h3>随着法律的普及,农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这也导致农村离婚率的增高,那农村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将针对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h3><h3>农村离婚需要什么手续:</h3><h3>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国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不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农村离婚需要的手续和城市离婚需要的手续是一样的,不过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分,其手续会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分别来了解一下这两种方式的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h3><h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h3><h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般就是拿着离婚协议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是需要双方同意的,只要双方同意,那么什么时候都能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结婚证,协议内需要对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说明,之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必须双方亲自到场。</h3><h3>协议离婚的程序:</h3><h3>1)当事人申请</h3><h3>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h3><h3>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h3><h3>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h3><h3>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h3><h3>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h3><h3>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h3><h3>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h3><h3>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h3><h3>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h3><h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h3><h3>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h3><h3>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h3><h3>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h3><h3>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h3><h3>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h3><h3>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h3><h3>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h3><h3>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h3><h3>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h3><h3>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h3><h3>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h3> <h3> 一方失踪 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h3><h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h3><h3>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h3><h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h3><h3>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h3><h3>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h3><h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h3><h3>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h3><h3><br></h3> <h3>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h3><h3>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h3><h3>当两个人身处异地想要离婚,离婚手续怎么办?这主要看你选择什么方式离婚:</h3><h3>(一)协议离婚手续</h3><h3>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若协议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h3><h3>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h3><h3>1、双方户口证明;</h3><h3>2、双方居民身份证;</h3><h3>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h3><h3>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h3><h3>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h3><h3>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h3><h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如果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h3><h3>(二)诉讼离婚手续</h3><h3>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h3> <h3> 跨国离婚手续</h3><h3>一、跨国婚姻怎么办离婚手续</h3><h3>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h3><h3>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h3><h3>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h3><h3>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h3><h3>二、华侨离婚登记规定 </h3><h3>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 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h3><h3>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h3><h3>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h3><h3>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h3> <h3> 协议离婚手续费是多少</h3><h3>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单,而且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的费用也比较少。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现在大概是9元一对。</h3><h3>协议离婚相关知识:</h3><h3>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h3><h3>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和材料:</h3><h3>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h3><h3>2、二代居民身份证。</h3><h3>3、结婚证。</h3><h3>4、离婚协议书。</h3><h3>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h3><h3>另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h3><h3>延伸阅读:</h3> <h3> 离婚诉讼的费用</h3><h3>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h3><h3>一、案件受理费</h3><h3>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h3><h3>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h3><h3>(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h3><h3>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h3><h3>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h3><h3>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h3><h3>(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h3><h3>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h3><h3>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h3><h3>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h3><h3>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h3><h3>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h3><h3>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h3><h3>三、诉讼费用的负担</h3><h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