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做一个有温度的检察官》

两头鱼

<h3><span style="color: rgb(57, 181, 74);">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刑事案件在各种媒体平台上越来越多的受到公众地关注和热议,比如"内蒙呼格案",最近的"于欢辱母杀人案",看了很多评论文章,甚至每一篇评论文章的留言我都仔细地去看,各种不同的声音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去表达观点,梳理案件。以感性的认知,大抵是情与法的较量;以理性的思考,不外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交锋。不管从何种角度去理解和看待,我其实都不太在意最后到底是谁占了上风。</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事实上,以我短浅的从业经历和浅薄的专业学识来看,无论是观点的碰撞还是理论的交锋,在看似冰冷的案件事实背后,我觉得每一起刑事案件的真相在现实中似乎都经不起法律地推敲,一推敲真相就没了,剩下的就仅仅是事实。事实是什么?事实就是客观的经过。而这种经过在某些案件中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再现。比如,在监控视频下的盗窃经过。然而,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就是这种"客观的经过"都无从再现。这说明什么,说明真相远比事实要复杂的多,专业一点讲,就是无论外延和内涵都远比"事实"要宽泛和深刻。换句特别作的话说,真相是什么?真相是有灵魂的事实,而事实是没有血肉的经过。什么意思?刑事案件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一种需要法律去介入调整的一种"联系"。那么,当事人的思想,情感、性格,甚至教育背景,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等等等加上案件事实本身,这个叫"真相"。而法律呢?我觉得法律就是一个"风箱",一头装着事实,另一头刻着真相。大家都知道,既然是风箱,里面理所应当有一只两头受气的"老鼠"。而碰巧,我,我们这群人就是那只老鼠。</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57, 181, 74);">  所以,我很想说说自己的感受。作个不恰当的比喻,的确,作为一名检察官,特别还是一个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官,我们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就如同在法律这个"风箱"里的"老鼠"一般,我们怀着最初的理想,试图去探寻到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的真相,但现实是什么,现实却好像是我们始终站在"风箱"的中间,左右为难。面对我们只能无限接近的真相,感性一点,我会潸然泪下;面对通过证据已经查实的案件事实本身,理性一点,我似乎只能"冷眼旁观"。这不是"受气",这是"无奈"!人生有很多种无奈,这是最"无关痛痒"的一种,也是最能直击"人心"和"人性"的一种。</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所以,我特别敬佩专家,学者、大咖们那"学问深时意气平"的理性和思辨,我一定做不到。这一点,我清楚地知道。但是,作为业内人,我想多少应该有一点点态度,留给自己去感受。我喜欢在夜深的时候去思考,我想让体系缜密,充满法理的文字多一些感性和力量,不冷,而且有温度。我一直认为"精神到处文章在"。可是,我们,却越来越忙,忙到我越来越害怕,害怕我们每天非常熟练地操作着那个办案系统,用鼠标去点击一个人的"自由和生命",用格式化的法言法语去触及灵魂,去总结人性;我害怕我一次提审十几个犯罪嫌疑人却记不住他们的名字和特征;我害怕自己成为"加工罪犯"的熟练工;我害怕在办案期限下我的每一次匆匆了事。</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57, 181, 74);">  作为检察官,我见证过死亡,我清楚地记得,我二十七八岁时第一次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时的经过和场景。从头一天验明正身开始,到第二天宣判再到押赴刑场,我看到了一个母亲在听到法官宣布完对他儿子的"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判决后,她在法庭内"轰然倒下",那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儿子在被法警押转身的那一刻,面向旁听席,对着他的弟弟妹妹大喊:"照顾好妈,我先走了!"。而我,站在公诉席上一脸庄严,显得青涩和木讷。步出法庭,随警车押赴刑场的路上,我才感觉到内心有那么一点点难受,讲不出原因。之后,在执行死刑的现场,当两个鲜活的生命就在你的脚边像两个木偶一样平静地接受死亡的时候,当鲜血像一股喷泉从两个头颅的后脑勺冒出一米多高并逐渐流尽的时候,当我按照程序确认两个死刑犯鼻息全无并在执行文书上签名的时候,我才发觉我有那么一点点的不自然,不是害怕,也不是恐惧。回去的路上,我在想,是的,他们罪有应得,可是他们的母亲和父亲又有什么错呢?我开始觉得检察官这个职业的"冰冷",我满脑子的困惑,我开始思考和质疑"死刑"这种刑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甚至觉得我可能不太适合这个职业。那段时间之后我看了很多探讨"死刑"的专业论文,还是无法排除我的困惑。只是,在那之后,面对每一起案件,我都详细到注意审查每一个细节,不厌其烦地要求警察去查实每一个跟这个案件看似无关的人和事。那个时候,我只是简单地认为,我们细致一点,也许,也许,这个人就可以罚当其罪,让刑事案件的"杀伤范围"可以小一点,再小一点。这种办案习惯一直延续到现在,尽管案件数量多到没有时间容许我去过多地思考,去无限地接近那个也许残酷,也许温情的真相,但是我仍然固执地坚持,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盗窃案",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故意伤害案",我把每一个案件审查报告都做的像一篇论文一样,细致到一个标点符号的运用。其实,不为什么,十四年来,我逐渐意识到,"法律不外乎人情"和"法不容情"是法律性格的两面,而不论法律还是我们,一切力量都来源于人性!而人性却是有温度的!</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作为检察官,我也聆听过无数地忏悔,我们在尽是"悲欢离合"的世界里嫉恶如仇又扼腕痛惜,我也越来越不认同在法庭上指控犯罪时那种让人感到冰凉的义正辞严。十四年了,直到现在我还是无法准确地去诠释我所从事的这个职业真正的内涵。原来,我一直认为,检察官,这是一个需要你有才华去思辨和表达,有理性去思考和决断,有思想去沉淀和升华的职业。只是现在,我觉得,检察官更是一个需要你有力量,需要你有"温度"的职业。我只是想做一个有温度的检察官。</span></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