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湿地宣传月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h3>  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确定每年六月为<b>湿地保护宣传月</b>,六月十日为<b>黑龙江湿地日</b>。</h3><div> 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div> <h3>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维持碳循环和保护海岸等极为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b>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b></h3> <h3>  <b>黑龙江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b>有自然湿地556万公顷,占全国自然湿地的八分之一,自然湿地率11.8%。有8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全国最多。现已建湿地保护区138处(国家级26处,省级61处,其余为市县级),有77处湿地公园(国家级60处,省级17处)和9处湿地保护小区,基本形成了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构成的湿地保护体系。</h3> <h3>  近期,全省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都精心组织宣传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湿地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湿地的保护意识,形成了关心湿地、爱护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的社会氛围。</h3> <h3>  作为“地球之肾”的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涝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地球的未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保护湿地。<b>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使黑龙江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优美。</b></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