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于欢案二审
想一想
于欢案,在媒体和大众面前消失一段时间后,昨天重又回到公众视野。案件在媒体的称谓也有"辱母案"变成了"于欢"案。两相比较,后者更符合案件的主体性质。于欢的刑期,也从聊城中院一审的无期改判为五年。当然改判的是更权威的山东高院。先要对于欢表示祝贺。五年和无期差好几个级差,尤其对于人生。于欢才20出头,按70寿计,还能有9个5年,5年仅菅不短,但占剩余人生九分之一。尚且有减刑空间。用5年时间来反思10分钟,20分钟所为,有些残忍,不可思议,但社会规则如此,赎罪也好,改造反思也好,都是必须的。如仍维持原判,无期,哪怕有减刑空间,于一辈子也完了,牢至少坐个半穿。
对于表示祝贺的同时,也别忘了对山东高院表示感谢。虽我非当事人,于改不改判,他无期还5年,于我何干?对,何干?表层看无干,其实法律判决是一把尺,尤其重大,带标本意义的判决更如此。这把尺一旦落地,遇谁人均同等礼遇。理论上人人可成下个于欢,您那时面对的即是那把定于欢无期的尺,届时还能说无关?完全有关。
那么中院高院两判何天差地别?细节理由好多。关于纷争起由,高利贷而起。高利贷故事曲折迴转,一是限篇幅,无必要详述。退一歩,即使借贷者全错,也不允许暴力追债。此一。二,于案发当时的细节更繁复。每一分钟的冷静和放纵均会使事件转向,可惜世上沒后悔药。那么在纷繁多变,在所有尽可能还原的细节里法庭採信了哪些?致于无期锐减为5年?山东高院的理由被简洁成一二审对比的图表。图表舍去好多枝蔓牵绊。见上下电视截屏图。
各位可见,上面三图左边是聊城中院一审判决不认可于属正当防卫的理由。法官认为于和她母亲:"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正当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同样的事实,二审怎么理解?二审的判决基以下几点:①于和她母亲受到追债方严重的侵害,侵害表现在肉体,言语,限制人生自由,极度的人格汚辱。②侵害是持续的过程。③侵害正进行时。④侵害并沒因警察的干预而终止。⑤于最后时刻给予警告。⑥于防卫的对象是现实的侵害者。基于上述6点,法官认可于具有正当防卫的理由。如此,于案被引导入正当防卫的范畴,此也大致框定了于的刑期。二审判决的理由,及寻求的支撑,按我理解,全在现成法律里。确切说是准确完整的理解了关于正当防卫的有关法律,符合立法的初衷。人除健康,生命权利外,还有人生自由的权利,有获得人格尊严的权利,追债者别人家公司驻营,贴身紧跟,即使警察到场亦不能脱身,不非法拘禁?人生自由受到侵害,还有极度的人格汚辱。极度汚辱对于被汚辱者情绪和行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我稍展开几句。)人是情感动物,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喜怒哀乐均受事物,环境影响,晴天心情就灿烂,每天落雨心情会烦燥:遇伤心事人会落泪,难受,过度甚至会短暂昏迷。看好的电影人会随剧情起伏,那么于面对极度汚辱,长时间的限制自由,他的情绪会如何?烦躁,愤懑,烦躁,愤懑,无助,甚至绝望。那种情绪会随时间的推移不断积聚,膨胀,燃烧,燃烧的最后结果即暂时的失去理智。凭我们自身的经验和于案一死三伤的后果更能证实这一点。故极度汚辱,复合的严重侵害,长时间的拘禁与于故意伤害行为是一个因果关系链。
于欢案看错综复杂,其实关键在于正当防卫这条能否成立。这条成立,后面皆迎刃而解。所有的量刑判决均有现成条文可依。见上述文各位知二审认可于防卫的正当性。不妨重温下相关法律。一,关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四原则①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②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③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④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三,刑法相关条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下看上述法律条款,可知山东高院对于欢5年的判决是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是非常合适的。
二审能勇于纠正一审判决的偏颇之处,凸显近年国家治理的进步。司法系统事关百姓生死财产人生自由,非同小可。判决应该说也顺应了民意。当然顺应非全盘接受,而是有取有舍。取,正当防卫,这条对于是最大的帮助。又划一条线,防卫过度。一死三伤严重后果需小伙子化五年时间来买单。于案二审,应该会是最终结局,尽管程序上还有空间,只要当事人愿意。
于减了大部分刑期,应值得庆幸,庆幸处网络时代,庆幸司法的进步,司法对民意的尊重。作为旁观者,我以为5年已经是最理想的结果,要想完全脫罪不可能事。5年,不短不大。有极其深刻的教训值每个公民记取①高利贷千万千万不能碰。②脑子千万千方不能迷糊,冲动是魔鬼。刑期有年,恐怕人生的煎熬,会缠绕于欢很久时间,也可能是一辈子。还是把祝福送给小伙子,好自为之,且行且珍惜。
也说说辱母案
最后对阅读本篇的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文拙意浅,劳驾各位,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