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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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阳朔县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告</h1><h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精神,阳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农合系统)将于6月27日18时停止运行,新农合系统所有业务全面并入桂林市“智慧人社”系统,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2017年6月27日18时至2017年7月3日24时为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上线期,停止原新农合系统的所有业务,原新农合有关政策停止执行。在此期间,在院病人不需办理出院手续,与新入院病人一同待新系统上线后进行补录即可。对已经出院的病人,务必在原新农合系统停止运行前办理完结算手续。<br> 二、2017年7月4日0时起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各项业务,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br> 三、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上线后,我县城乡居民在大桂林范围内住院不再需要办理转院报备手续,到桂林市外住院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异 地备案登记或转诊转院手续。<br>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阳朔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医保股,咨询电话: 8828220、8825209、8825106。<br> 特此公告<br> 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r> 2017年6月23日</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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