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桥东区南泊湾项目违规预售难逃暗访,终被查封!

邢台襄都城管

<h3>  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桥东区泉南大街212号的南泊湾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其开展调查。为了掌握该售楼部违规销售证据,6月13-14连续两天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售楼部进行了暗访,并掌握了相关证据后,6月15日,桥东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售楼部进行了查封。</h3> <h3>拓展阅读:</h3><div>众所周知,一个合法的房地产销售单位在进行销售时应持有五证:首先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这相当于商品房的准生证,之后要取得《商品房预期销售许可证》,这相当于房子的出生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唯一批准文件。如一个房地产项目“五证”不全,那么就意味着将办不到房屋产权所有证,无法上市进行交易,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不能得到房屋质检部门的验收等。购房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任何保障。而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进行售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div><div>相关法律法规链接:</div><div>《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