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P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情况汇报

刘振波

2015年10月份赖树林来访反映称其公司深圳市赖智泰实业有限公司租用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P栋第5层全层厂房,该厂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处理赖先生反映的问题。来访人员要求信访部门出具厂房不合格的书面材料等方便其维权的证据。信访部门告知民事诉讼的举证不在职能范围内。 新田社区工作站应深圳市赖智泰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越兴物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对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多次调解。 赖树林与黄海兵分别代表赖智泰和越兴物业,约定于2016年2月1日上午10时到新田工作站进行调解。黄海兵准时到场,等待半小时都未见赖树林到场。此次调解不成。 双方再次约定于2016年2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工作站三楼会议室进行调解,新田工作站冼经理和观湖司法所刘沐华律师组织这次调解会议。赖智泰实业有限公司(承租方)要求赔偿广告费、工人工资、装修费等共计七十五万元左右。越兴物业公司(出租方)认为广告费,工人工资不应由出租房承担,可补偿装修费用的一半约八万元。经调解,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承担六十万元的损失,出租方明天给于答复。 2016年2月2日下午,赖树林一行在次观湖信访办来访反映物业方私自处分其财产,要求政府协助,调处人员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求助或向法院起诉。 平安办、新田工作站、司法所、城建办组织赖智泰公司和约越兴公司在观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进行调解。因赖树林表示此次来访的目的是要求政府协助取证,于租赁合同纠纷无关。此次调解不成。 新田工作站继续跟进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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