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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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2017年5月16日8点,"悦学·乐教"长春师范大学天津路实验小学大讲堂开讲了。本期大讲堂的主题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及案例分析。</h3> <h3>  主讲人马勇校长主要讲解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教师应该怎样冷静、及时处理问题,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学校应负的法律责任。</h3> <h3>  首先马勇校长对校园伤害事故的严重性进行了说明。校园伤害事故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甚至政府都会产生较大的麻烦和不良的后果。在伤害事故的处理上,各个学校的做法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样所产生的后果也就纷繁复杂,好坏不一。</h3> <h3>  其次,马勇校长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1.及时报告。2.组织调解。3.事后总结。</h3> <h3>  最后,马勇校长列举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情形:</h3><h3>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h3><div>学校的管理范围是有限的,除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延伸到校外,否则,发生的校外的伤害,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div><div>2、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div><div>3、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div><div>4、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div><div>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div><div>6、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经常是学生在学校或者在生活中受到挫折,一时想不开,而发生的自伤、自杀或者离家出走等)。</div><div>7、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div><div>8、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div><div>9、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div><div>10、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div><div>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div><div>12、不可抗力造成的</div><div>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的,如安全教育等)</div><div>13、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div> <h3>  学生的安全教育为教育的重中之重,但学校的管理范围是有限的,希望作为孩子的家长应在孩子的安全教育方面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积极配合学校来确保学生的安全。</h3>

学生

学校

伤害事故

马勇

或者

教育

造成

监护人

自行

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