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17年3月14日下午,陈仓区慕仪镇齐东村村民王新波手捧“一心为民 破案神速”的锦旗来到陈仓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感谢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缜密勘察跨年侦破“1.17”肇事逃逸案,同时对事故民警在事故后续处理过程中秉公执法,理性平和与双方协调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好双方工作表达了由衷的赞赏。</h3> <h3> 2017年1月22日陈仓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王永乐、上官小旦接当事人家属报警称:“其父亲2017年1月17日傍晚在渭北环线齐西至齐东路段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昏迷一段时间后自行回家,凌晨12时许出现意识不清,其母亲遂送至医院救治,伤势较重,四日后,外出儿女回家,查看衣服及自行车痕迹怀疑为交通事故,遂报警。”</h3><div> 接警后,民警一时陷入困惑。第一:是否为交通事故无法确定,同时确切地点和时间无法确定,;第二:此案为事后报案,间隔五天,现场有效证据可能已经灭失;第三:当事人一直深度昏迷,无法提供有效线索;第四:当事人家属陈述的事故路段无视频监控,且无确切目击证人。</div><div> 正值年关,万家团聚,为了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在陈仓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郝林琦、净玉虎带领下,事故民警按照当事人家属提供的线路推行自行车进行事故线路还原。经过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在齐东村东西路南侧发现一块自行车右侧踏板,经过比对和自行车吻合,有了线索民警便有了信心,民警继续耐心搜索,距离脚踏板20米处又发现了一块车辆右侧雾灯罩。</div> <h3> 案件进一步深入,2017年1月23日当事人家属提供一条重要线索,一位当地老人提出自己当时路过事发路段,看到事故过程,车辆为一辆白色轻卡,车号不确定,事故时间在1月17日下午6点左右。民警根据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由于年关车流量巨大,民警按照证人提供的有限线索先后调取慕仪镇街道、齐东村、齐西村、周原北卡口等10余处监控卡口,排查车辆数百辆,均未发现与目击证人提供时间段及车型相符的车辆。案件一时陷入僵局。</h3><div> 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事故民警王永乐、上官小旦一直没有放弃案件的调查,在春节值班间隙一直走访调查。民警分析在前期调查中,慕仪镇街道监控多为私人安装,视频质量较差且无夜视功能,夜间车辆及行人分辨率较差。民警再一次对慕仪镇街道所有监控进行排查,发现慕仪街道韵达快递处的视频监控具有夜视功能,经过仔细观察民警于19时50分在视频中发现提供线索的目击证人,民警按照证人的行走速度结合事发点距离推算出事故发生时间为19时10分左右,而非证人提供的18时。</div><div> 中队迅速召开会议,对前期侦查工作进行总结,由于目击证人提供的时间和车辆信息有误,导致侦查方向错误,现迅速调整方案,进一步扩大案件侦破范围及时间。</div><div> 民警根据慕仪镇道路分布特点,分别前往交警支队122指挥中心、陈仓分局、凤翔县公安局等兄弟单位,抓住210省道慕仪路口南北两个方向、渭北环线通往虢王镇、彪角镇等有视频卡口路段,排查2017年1月17日12时至1月18日12时所有可能经过慕仪镇且车体有损坏的银白色车辆,逐一比对。</div><div>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一天的排查,民警在2017年1月18日07:08:14凤翔县导子村卡口发现嫌疑车辆(陕CX1289),车辆右侧倒车镜、右前侧雾灯及右侧车体均有损坏,同时调取210省道周原卡口,发现1月17日18时58分该车(陕CX1289)由南向北经过该卡口,时间也与事故时间吻合。民警经过六合一平台信息查询,联系到该车驾驶人,当事人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承认事故发生后自己绕道行走躲避视频监控,并于事发第二天已将车辆维修。办案民警马不停蹄的驱车赶往凤翔县查扣车辆,并到凤翔县西关永兴汽车修理厂核实证据。经过与现场遗留碎片、自行车擦痕比对确定该车即为“1.17”肇事逃逸车辆。2017年2月10日,“1.17”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归案,至此“1.17”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