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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探索——灵寿县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
2020年4月初至5月中旬,郑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抢夺。经查,郑某某案发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
2020-09-25
155 4 0其他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灵寿县检察院走进南燕川乡第一中心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灵寿县检察院于9月24日联合灵寿县教育局、南燕川乡第一中心小学开展了以“预防性侵害呵护祖国花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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