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的脸皮.传媒的责任

橘庐主人

<h3 style="text-align:left;">文字:张珂,写于2004年,发表在《河南石油报》</h3><h3 style="text-align:left;">插画:张珂乙未春于橘庐</h3> <h1>        “明星的脸皮·传媒的责任”,按惯性思维,这是两个题目,风马牛不相及,不应在一个锅里烩。但动笔时又觉得二者扯骨头连筋络,放在一起骈俪成麻辣拼盘也未尝不可。 </h1> <h1>         前一阵子,从媒体得知,由于生意合作中出现矛盾,某明星雇凶打伤身为孕妇的合作伙伴。对此事件,我遍寻传媒,除了报道该明星的律师及好友为其辩护开脱责任外, 鲜见有关受伤者情况的文字,更捕捉不到丝毫对那位红得发紫的明星道义上的谴责。无独有偶,就在今年五月,著名演员牛振华酒后驾着大奔,与一辆大卡车相撞不幸身亡。事后,有关部门裁定事故责任在牛哥。但自牛哥出事之后,几乎所有的媒体无一例外地与牛哥的发烧友一起痛悼、追忆“德艺双馨”(有媒体这样称呼)的明星之外,被害方有无受伤,伤得怎样只字未提。对酒后驾车行为的舆论谴责也几乎淡化为零。 </h1> <h1>       雇凶伤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酒后驾车更是对公民生存权的公然藐视,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在此,媒体的淡漠态度多少让人费解。  </h1> <h1>        是啊,明星功高,深受公众喜爱。因此,大多的传媒也以迎合的姿态,与公众一起发烧,总喜欢将明星捧得云里雾里,对于其过失总是藏着掖着,能做到隔靴搔痒已算难得。是媒体追星发烧还是和牛哥一起醉了?我真的很庆幸没有与那个明星成为合作伙伴,否则,那恶狠狠的粉拳是否会砸断我的鼻梁。我更庆幸牛哥出事那天我不在北京的某个街头——假若赶得巧,我会不会被牛哥那飞驰的大奔撞飞? </h1> <h1>         这不,打人事件尚未平息,打人的明星便又被捧去作为某食品形象代言人,频频在屏幕里向祖国的花朵甜甜地喊:“好吃点、好吃点、好吃你就多吃点!”那迷人的笑脸背后,看不到任何愧疚之色,脸皮之厚让人惊诧。这不禁让我想起一位给重量级罪犯做长期三陪的玉女歌星,在树倒猢狲散之后复出,对于自己那段不光彩的历史不提也罢,却偏偏就有传媒以“红楼第一人”为题大肆渲染,生生地把一个大毒疮粉饰成一朵艳丽的桃花。我们在痛斥该星脸皮之厚赛过万里长城之际,对媒体的责任缺失 是否应该一并指责? </h1> <h1>        其实,我们也用不着大惊小怪。现在不是已经有媒体把镜头对准了某某明星的当众热吻了吗;新闻纸上会图文并茂地出现“比基尼里裹着性感的魔鬼身材”,“蕾丝花边的乳罩里透露出迷人的乳沟”;还有某女星发出“我咋没有绯闻”、“我没有私生子”、“我不是同性恋”的呼喊。             </h1><h1>      </h1><h1>       </h1> <h1>        明星们不用矫情就已经被传媒捧晕了,炒“熟”了。晕了、“熟”了的明星们想脸皮不厚都难。 </h1> <h1>        明星们可以脸厚,厚到扎一百锥子不流血;星迷们可以发烧,烧到关注明星用什么手纸,穿什么内裤。但媒体不可以发烧。媒体的责任是引领一个时代。媒体一发烧,便会媚俗。媚俗的媒体带给这个时代的除了不幸还有什么?</h1> <h3>张珂,笔名冰轮、橘灯、桔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多年,业之余致力于传统工笔画的创作和推广。杂文、散文、艺术评论等散见于报纸、杂志等媒体,部分绘画作品被收编入专业画集。</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