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物业费”别成添堵“贺岁剧”
司马童
“物业公司把我们家的水给停掉了!”前几天,家住宁波鄞州区的夏女士打进媒体热线,称因为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竟然擅自将部分住户的水给停了。每到年底,物业公司总是想尽各种办法催交和追讨物业费,而其与业主各说各理,往往成了一笔扯不清楚的糊涂账。(11月28日《现代金报》) 临近年终岁末,常会上演这样的“都市情景剧”:业主不满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物业则停水停电甚至找“讨债公司”催交收费。如果说一方理直气壮,而另一方纯属“无理取闹”倒也罢了,很多纠纷的产生,又似乎各有欠缺与不足。于是,添堵归添堵,化解也不易。
从法律视角来说,“追讨物业费”采取停水停电等过激形式肯定不对,假如因此而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公司将需担责。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倘若不是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物业公司通常也不愿与欠费业主“法庭上见”:一则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恶化关系是大忌;二则走法律程序看似最显理智,而除了时间、精力的成本,一次次地对簿公堂哪来“和谐相处”? 应该说,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追讨物业费”之所以屡成添堵“贺岁剧”,其主要原因,还是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化解所至。以前述夏女士家为例,业主并非咬定绝不补交欠费,而是缘于前年小区内的部分摄像头拆除后,导致车子多次被刮被砸而找不到肇事方,须等监控完善了才肯交费。但物业也有苦衷,更换整个小区的监控系统预算需27万元,去年打了报告未获回复,今年业委会换届后还在走程序。
有道是“家和万事兴”,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同此理。但现实语境下,人们又不无忧虑地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也日趋增多,且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难点、基层治理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由此也逐渐形成共识,解决这些矛盾尤其是收费纠纷,不仅仅需要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相互包容和体谅,更少不了社会“中间人”的热心相帮、调解破题。 “追讨物业费”别成添堵“贺岁剧”。最近,《法制日报》以“人民调解机制如何破解物业纠纷难题”为题,介绍了2014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乌鲁木齐市等地为试点地区,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用“中间人”调解机制发挥良好作用的可取经验与做法。从中不难看出,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化解物业纠纷方面,可以起到“老娘舅”和“大管家”的独特优势。
当然,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在某些情况下,“追讨物业费”的法律解决也不可或缺。因此,鉴于有关地方物业纠纷的“受理难”“办结难”,或可借鉴新疆设立“物业巡回法庭”的创新办法,迅速高效地处理“陈年积案”,或是心服口服地促使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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