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最前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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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9月30日下午16时许
就在一条春城市民再熟悉不过的道路上
发生了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伤者生命垂危
而肇事者却选择了一种
挑战法律的权威的处置方式————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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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送医
民警随即展开现场勘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自古有云:“不作不会死”
……
有些自作聪明的驾驶人
偏偏选择了挑战法律的权威!
挑战人民群众的道德底线!
挑战人民警察的执法尊严! “聪明”的他
选择了肇事逃逸,逃避责任
道德的堤坝是如此地不堪一击
被一丝邪念瞬间击溃 “聪明”的他
甚至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逃逸过程中曾脱掉事发前带着的红色遮阳帽
在确认“安全”后又才带上 “聪明”的他
还带着民警在各种小路“兜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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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聪明”的他
终究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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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的当班事故民警
连夜奋战
于次日上午11时将肇事者抓获
这起重大逃逸案件
仅仅21小时后
民警给了伤者及家属最好的交代
“聪明”的他
真的没有想到
至少没有想到会这么快 “聪明”的他
早已换掉了肇事时所穿着的衣物
甚至洗掉了穿着的鞋子 “聪明”的他
被民警找到时曾故作镇定的一脸无辜 但“聪明”他
绝对没有想到
在他幻想逃之夭夭时
有这样一些人在嫉恶如仇
有这样一些人在锲而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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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和时间赛跑
不放过哪怕一丝希望 他们不知疲惫的连夜走访调查 从灯火阑珊的马路
走到错综复杂的城中村 功夫不负有心人
为了不打草惊蛇
事故民警着便衣前往肇事驾驶人的住处
终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定义、量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面是两位该案侦办民警今年以来
收到群众送来的部分锦旗
荣誉和赞许的背后
……
无法否认的是
并不是每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都有条件侦破
👊
但可以肯定
他们会无条件的尽最大努力
挽回人民群众的损失
会无条件的和那些自作“聪明”的人
斗争到底 因为他们
……
来自昆明交警 因为他们
……
干事故
传递正能量,你我责任在肩
感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