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聪明”的他遇到执着的他们》 ——昆明交警三大队案件侦破小记

小Ming说

写在最前面的话 ☞ ☞ ☞ 2016年09月30日下午16时许 就在一条春城市民再熟悉不过的道路上 发生了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伤者生命垂危 而肇事者却选择了一种 挑战法律的权威的处置方式————驾车逃逸 ✘ ✘ ✘ ✘ ✘ 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送医 民警随即展开现场勘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自古有云:“不作不会死” …… 有些自作聪明的驾驶人 偏偏选择了挑战法律的权威! 挑战人民群众的道德底线! 挑战人民警察的执法尊严! “聪明”的他 选择了肇事逃逸,逃避责任 道德的堤坝是如此地不堪一击 被一丝邪念瞬间击溃 “聪明”的他 甚至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逃逸过程中曾脱掉事发前带着的红色遮阳帽 在确认“安全”后又才带上 “聪明”的他 还带着民警在各种小路“兜圈子” ✘ ✘ ✘ ✘ ✘ 但“聪明”的他 终究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的当班事故民警 连夜奋战 于次日上午11时将肇事者抓获 这起重大逃逸案件 仅仅21小时后 民警给了伤者及家属最好的交代 “聪明”的他 真的没有想到 至少没有想到会这么快 “聪明”的他 早已换掉了肇事时所穿着的衣物 甚至洗掉了穿着的鞋子 “聪明”的他 被民警找到时曾故作镇定的一脸无辜 但“聪明”他 绝对没有想到 在他幻想逃之夭夭时 有这样一些人在嫉恶如仇 有这样一些人在锲而不舍 ☞ ☞ ☞ 他们和时间赛跑 不放过哪怕一丝希望 他们不知疲惫的连夜走访调查 从灯火阑珊的马路 走到错综复杂的城中村 功夫不负有心人 为了不打草惊蛇 事故民警着便衣前往肇事驾驶人的住处 终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定义、量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面是两位该案侦办民警今年以来 收到群众送来的部分锦旗 荣誉和赞许的背后 …… 无法否认的是 并不是每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都有条件侦破 👊 但可以肯定 他们会无条件的尽最大努力 挽回人民群众的损失 会无条件的和那些自作“聪明”的人 斗争到底 因为他们 …… 来自昆明交警 因为他们 …… 干事故 传递正能量,你我责任在肩 感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