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挖掘机制造厂史话(1904——1994)(99)

斯阳

<p class="ql-block">  党委书记的榜样郑披星(二)</p><p class="ql-block"> 郑披星同志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党委书记,他作风朴实,为人正派,言行一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超凡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全厂职工的一致好评。</p><p class="ql-block"> 那是1953年3月下旬一个星期天的傍晚,郑披星和爱人张续凤拉着4岁的儿子小凤海走进厂北门守卫室。他高高的身材,身着蓝色的旧布衣服,脚穿家织的布袜和一双布底鞋,背着一个大布包,挎着一个不大不小的竹筐。他们是从北京乘火车来抚顺的。因为第一次来抚顺,本应事先给厂里打个电话,让厂里派人去车站接一下。然而他们悄无声息,一边问路一边步行来到了厂北门,此时天己经黑了。他爱人张旭凤打趣的说“今天咱们总算找到厂子了,就不在马路上过夜了。”因为厂里己经下班了,当晚,他们只好在厂保卫科的值班室里住了一宿。</p><p class="ql-block"> 从郑披星同志到厂报到的那天起,到他调任长江挖掘机厂工作为止,在抚顺挖掘机制造厂工作了近12年。在这长达12年的岁月里,他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他穿着打扮始终和普通干部一样。他对自己的要求格外严格,上下班从不坐厂里的小骄车,又不骑公家的自行车。更不用公家车办私人的事。他还给自己的爱人和孩子们规定,谁都不许坐“借光”车。</p><p class="ql-block"> 为了防止和克服领导干部生活特殊化,永远保持革命者的光荣本色,郑披星同志主持党委会议讨论,制定了25条具体规定,作为全体干部的行为准则,诸如不准接受额外照顾;不准借公出之机游山玩水;看电影、戏剧一律买票;到沈阳办事、学习一律乘火车,特殊情况除外;单位之间往来不请客送礼;不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这些规定对该厂发扬正气,起到保证作用,使全厂上下风清气正。</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图片为郑披星在全厂职工大会上讲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