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荀卿论孔

春华秋实

<p class="ql-block">  荀子 (约前313年-前238年),名况,字卿 (一说时人相尊而号为卿),两汉时因避汉宣帝刘询名讳称孙卿。战国晚期赵国人,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先秦时代百家争鸣的集大成者。</p><p class="ql-block"> 荀子生话在“七雄争霸”(齐、楚、燕、韩、赵、魏、秦)的时代。战国七雄各呈其志,通过战争或兼并他国,或苟求自保,天下大乱。荀子出生于赵国(今河北邯郸一带),后游历齐、楚等国,亲历了战争频繁、政权更迭的动荡环境。当时思想界百家争鸣。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学派并存,士人通过游说诸侯传播思想,为各国因应形势出谋划策。荀子曾担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学术领袖),接触并批判吸收了各家学说,如儒家的仁礼观念,道家的自然观、法家的法治思想等。</p><p class="ql-block"> 孔子强调仁政和礼义的重要性,主张通过道德和礼仪来维护社会秩序。作为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荀子推崇孔子的思想,继承了孔子的这一理念,同样重视礼义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孔子强调通过克己、慎独等内在自律的方式来提升个人仁德修养。荀子则认为,人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实践来达到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特别着重地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 荀子推进发展了儒家思想。他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批判地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化性起伪”的道德观、“礼仪之治”的社会历史观。</p><p class="ql-block"> 孔子主张性相近、孟子主张性本善,荀子提出了性恶论,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需要通过后天的教育和法治来加以约束和引导,使之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荀子的性恶论强调了教育和法治的重要性。</p><p class="ql-block"> 天、天命、天道的问题一直是先秦时期各家关切的问题。殷商西周时期,“天”、“天命”是被作为人格神看待的。到了孔子,它的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亲亲之情论仁德,而视天命为一种神秘的主宰力。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学力图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贯通,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获得存在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荀子在《天论篇》开头便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大自然的规律永恒不变,它不为有尧这样的贤君而存在,也不为桀这样的暴君而灭亡。用导致安定的措施去适应它就吉利,用导致混乱的措施去适应它就凶险。</p><p class="ql-block"> 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荀子·天论》)</p><p class="ql-block"> 天上群星互相跟随而旋转,日月互相交替照耀,四季轮流控制气候,阴阳变化万物,风雨普遍施予万物,万物各自得到天的和谐而生发,万物各自得到天的滋养而成长,不见天有什么特别行事,而造化有目共睹,这就叫作神妙。人人都知万物之所以生成要有天,却无人知晓天是无拘于定形的,这就是天的特性。</p><p class="ql-block"> 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也辍行。 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荀子·天论》)</p><p class="ql-block"> 上天并不因为人们厌恶寒冷就取消冬季,大地并不因为人们厌恶辽远就废除宽广, 君子并不因为小人的叽里呱啦就中止行动。上天有经久不变的规律,大地有经久不变的法则, 君子有经久不变的规矩。</p><p class="ql-block"> 天地运行自有其规律,荀子则更倾向于人定胜天,认为人的命运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来改变。这种观念反映了荀子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视,以及自然规律的利用和掌控。</p><p class="ql-block">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p><p class="ql-block"> 加强农业这个根本而节材俭用,那么天也不能使人贫穷;衣食给养齐备而活动适时,那么天也不能使人生病;遵循规律而不出差错,那么天也不能使人遭殃。</p><p class="ql-block">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p><p class="ql-block"> 与其尊崇天而思慕它,哪里比得上把天当作物一样蓄养起来而控制着它呢?与其顺从天而赞美它,哪里比得上控制自然的变化规律而利用它呢?与其盼望、等待天时,哪里比得上适应天时而利用它呢?与其依顺万物的自然繁殖而求它增多,哪里比得上施展人的才能而使它按着人的需要而化育呢?与其思慕万物而使它成为能供自己使用的物品,哪里比得上管理好万物而不失去对它的控制呢?与其希望万物能自然生长出来,哪里比得上掌握万物的生长规律呢?所以放弃人的努力而只是寄希望于天,那就不能理解万物的本性,遑论对它加以利用了。</p><p class="ql-block"> 儒家主张复古,荀子批判以复古倒退为目的的“先王”观,热情歌颂后王。“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荀子·非相》)荀子指责“俗儒”们的“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杂学,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效》)。荀子主张,要面对现实,正视变化,面向未来,不要抱守残缺,泥古不化。</p><p class="ql-block"> 荀子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持依赖于“仁”“义”等伦理观念的支持,同时也认识到儒家德治思想的局限性。他创造性地吸收法家的法治思想,形成了“隆礼重法”的理念,明确强调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指出强制性的法度能够有效促进礼义的践行‌。礼通过道德教化引导人们遵循规范,而法则通过外在的强制力维护社会秩序。当礼的力量不足以维持规范时,法律则作为有力的补充,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荀子笔下,孔子突破了只知道作揖磕头的谦谦君子的形象,变成了一位杀伐果决执法楷模。孔子诛杀鲁国大夫少正卯,自荀子《荀子·宥坐》篇始作俑。</p><p class="ql-block">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杰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p><p class="ql-block"> 孔子做鲁国的代理宰相,上朝听政才七天就杀了少正卯。他的学生进来问孔子说:“那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啊。先生当政而先把他杀了,该没有弄错吧?” 孔子说:“坐下!我告诉你其中的缘故。人有五种罪恶的行为,而盗窃不包括在里面:一是脑子精明而用心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又顽固,三是说话虚伪却很动听,四是记述丑恶的东西而十分广博,五是顺从错误而又加以润色。这五种罪恶,在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一种,就不能免掉君子的杀戮,而少正卯却同时具有这五种罪恶。他居住下来就足够聚集门徒而成群结队,他的言谈足够用来掩饰邪恶而迷惑众人,他的刚强足够用来反对正确的东西而独立自主,这是小人中的豪杰,是不可不杀的。因此商汤杀了尹谐,周文王杀了潘止,周公旦杀了管叔,姜太公杀了华仕,管仲杀了付里乙,子产杀了邓析、史付。这七个人,都是处在不同的时代而有同样的邪恶心肠,是不能不杀的。《诗》云:‘忧愁之心多凄楚,被群小人所怨怒。’小人成了群,那就值得忧虑了。”</p><p class="ql-block"> 孔子诛杀少正卯,在《荀子》之前的古籍里并未发现。诛杀少正卯并不符合孔子的仁者形象,何况孔子对作俑殉葬者尚且咬牙切齿,即使对批评他很厉害的隐者,孔子也是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很难想象孔子会对一位持不同政见者痛下狠手。此事若是荀子杜撰,则表明荀子有异于孔子教化思想的法治刑罚思想。少正卯具备煽动门徒、混淆是非的能力,若不遏制可能形成以学术包装的暴力话语体系‌。荀子假托孔子杀少正卯之事,是为自己“元恶不待教而诛”(《荀子·王制》)的观点捏造历史依据,为法家寻找圣人也严刑酷法作伪证。明代冯梦龙点评此事说:“孔子狠下手,不但为一时辩言乱政故,盖为后世以学术杀人者立防。” 这不仅仅是阻止那些以口才扰乱政局的状况,更是为学术杀人树立防范。所以要为“以学术杀人者立防”者不是孔子,而是荀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