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探秘•参议院(3)

子虚

<p class="ql-block">  简 叙 </p><p class="ql-block"> 人人都有故事,个个都很精彩。</p> <p class="ql-block">  游历走进国会山庄,零距离融目所闻,庄严、宣誓、衣着等无一体现着一切都应表里如一,恰恰最强调的,恰恰是最脆弱的。</p><p class="ql-block"> 人性正邪善恶都浑入太极阴阳之中,天禀内核必是正经正果,还得经邪恶魔法锻造,最终成为百变金刚。喻入了八卦老君炉,修得成,火眼金晴,百毒不浸,俗世豪杰,人间英雄;修不成,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p> <p class="ql-block">   上北下南·参为上院</p><p class="ql-block">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简称美国参议院,是美国立法机构国会的两院之一,另一为众议院。</p><p class="ql-block"> 参议院組成和权力建基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p><p class="ql-block"> 美国每一个州于参议院均有两名议员,代表各州利益,与全州人口无关;众议员则代表选民利益。</p><p class="ql-block"> 入参议员全院有100名议员,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三分一数席位;美国副总统兼任议长,无议员资格。</p><p class="ql-block"> 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拥有若干列于宪法而未授于众议院的权力,被喻为白宫内政外交的把关人。现议长约瑟夫·拜登。</p><p class="ql-block"> 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之名,其议场建筑分布在国会山庄北部,众议院则分布在国会南部,上北下南,分称“参”为上院,“众”为下院。</p><p class="ql-block"> 参议院单独权力更为重要,例如规定其有批准条约、批准或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的官员,在总统以下属官员弹劾时进行审判。</p> <p class="ql-block">  两院制的美国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定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p><p class="ql-block"> 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参议院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会山庄举行会议。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的立法部门,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北翼。</p><p class="ql-block"> 参议院还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p> <p class="ql-block"> 参议院若干简介</p><p class="ql-block"> 本届美国国会(第118届)于2023年1月3日开幕。参议院议长(副总统兼任)卡玛拉·哈里斯;参议院临时议长帕蒂·默里。</p><p class="ql-block"> 职权作用,立法职能。大多数法案会送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宪法规定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等职权。</p><p class="ql-block">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联储主席。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p><p class="ql-block"> 参议院对人事案的同意权是有些限制的。例如,宪法规定,总统可不经参议院建议与认可而于国会休会期间任命人事。休会任命仅暂时有效,该职务于下次国会议期开始时再度出缺。尽管如此,总统经常作休会任命以避过遭参议院驳回任命案的可能性。而且,如最高法院在Myers v. United States判例中所认为,尽管行政官员之任命须经参议院的建议与认可,但其解职并不需要。</p><p class="ql-block"> 参议院在条约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然而,并非所有国际协定皆属条约,故无须经参议院认可。参议院曾通过法律,授权总统不经参议院而缔结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同样的,总统亦可经由国会两院之一的相对多数之同意以签署国会-行政协定而无须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协定或国会-行政协定两者皆不见于宪法条文,暗示着闪避条约批准程序为违宪。然而,这些协议的有效性已由最高法院确认。 </p><p class="ql-block"> 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若在任的美国总统受弹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须主持其审判。在弹劾审判过程中,参议员须坐镇监视与监证。有罪判决须在场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判决确定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弹劾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弹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p><p class="ql-block"> 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曾十六次弹劾政府官员,其中七位官员遭判决解职(其中一人在参议院完成审判前辞职)。只有二名总统曾遭弹劾:1868年的安德鲁·约翰逊、1999年的比尔·克林顿。二桩弹劾案都以失败告终。在约翰逊一案中,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未达判决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p> <p class="ql-block">附注:部分图片拍摄游历当下,部分图文来自网络综合,添页观世察史究性,纯粹学习交流,虔诚开心度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