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荒人,拾荒者 万兆平

平平安安

<p class="ql-block"> 收荒人,拾荒者</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万兆平</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三十五年前,单位分配一住房,不足六十平。房子不大,可是在小区里。据说此小区在当时还是当地第一个以“小区”命名的小区。后来,小区如雨后春笋,节节攀高。现在,高楼林立的小区就不说了,有别墅的小区也比比皆是。</p> <p class="ql-block">  如今还住在这小区里的人已经不多了,当年的邻居和熟悉的面孔已很少见。现在看到最熟识的就是一位隔三差五骑着破旧三轮还来小区的收荒人。那时的他应在三十岁上下,听口音是与本地隔江相望一县里的农民。那时,做收荒这事的人还不多,人们的观念中对“职业” 和“市场”的认知并不清晰,社会上职业歧视偏见还如影随形,不仅“他人”就连“自己”在心里可能也卑视这一“工作”。收荒,一是为生活,二是要有亲戚投靠,三是要有强大的心理抗压能力。三者缺一不可,当然,这是笔者的相当然。后来,也见过一些收荒人,男的女的都有,数年之后不再见到。只有他,三十多年之后,仍然始终如一,仍然那么吆喝,仍然体健如初。每次看到他那一成不变的样子,就让我不由的想:这也应是六十多岁的人了,风霜,烈日,骑行,吆喝……,这些严酷的外部环境和岁月怎么对他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呢?多少人和事都物是人非了,而他的神色中透露的则是更自信更坚定更自然。经历多了,时代也变了,收荒人的“合法性”得到了社会的确认。</p> <p class="ql-block">  收荒,一门生意,一种买和卖的交易。收荒,收旧利废,净化环境,降本省耗,百利而无一害。现在,收荒的形式也多由流动变为固定站点,来者不拒,只须分类。这种固定收购点收荒人,把“零星”做成了“规模”,其中不乏“王者”,人们以“破烂王”冠之。</p><p class="ql-block"> 当下社会的收荒人,不仅为了自己的生活,也成为社会生活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他们也是社会的贡献者,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贡献者,看的见摸的着。</p> <p class="ql-block"> 如果说收荒人做的是买和卖的生意,那么,拾荒者做的则是只拾不收,只卖不买的专一拾捡废品旧物,然后出售换得报酬的工作。</p><p class="ql-block"> 社会的变化有时让人始料不及。城市人的生活越来越好,废旧物品也越来越多,这是顺着思路的。但拾荒者也应时而生,比以前多了不少,这就让人的思考颇费周折了。拾荒是指拾取别扔掉的废旧物品。拾荒者,他们多数是贫穷的弱势社群。是的,“多数”而不是“全部”,或者更进步一些,“弱势”的拾荒者更少一些,更多的拾荒者是另有其趣的。</p> <p class="ql-block">  我住的这老旧小区里,前前后后的楼栋都有拾荒者,他们大都是这么多年从农村迁往城里的老年人。他们能买房,那怕是老旧小区的,也一定有相当经济支撑,要么自己要么儿女能够满足这入城“刚需”。他们本不必拾荒也可以过生活的,而他们这么做,当各有其因。多数是生活可过,但也不富余,拾点废旧,练了身腿,补贴了家用,减轻了子女负担(孝敬的子女一般也不让他们做)。这样的老年人往往无心理压力,时不时拾一下,乐此不疲。</p><p class="ql-block"> 还见过一新小区里一八十多岁的老奶奶,身体尚健,天天拾捡不辍。问其何故,她说,有儿有女也有钱,自己住一大房。捡捡垃圾,身体好。听了她的话,顿觉生活竟如此简单。</p> <p class="ql-block">  还有一些五十多岁的尚未进入老年行列的男性健壮者,常常骑着电瓶车,挂着蛇皮袋或大包之类的,风快一样穿梭于小区垃圾箱之间,身手矫健,捡拣利索,十分专业。他们,当是拾荒者“定义”中的“弱势社群”。对于他们来讲,可能是不得不作如此选择的选择。但在当下社会环境下,他们面色从容,行动自如。看的出,他们已经没有过去拾荒者的心理压力了。这种现象虽为极少数,但是否给我们敲了一下“防止‘两极分化’”的警钟。</p> <p class="ql-block">  当我费了一番观察与思考的周折,解释了为什么“生活越来越好,拾荒者却越来越多” 的现象之后,想到一位中国经济学者的说法,“没有市场经济,我们什么都不是。”市场的契约精神,市场的职业观念,给我们带来平等与繁荣。收荒人和拾荒者不再被社会歧视,他们更加自信,自我选择。有的收荒人已把收荒当成了职业,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当收荒几近“职业”,一如“环卫工”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一定是更加和谐和美好的</p><p class="ql-block">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是否还可以说,所有社会的进步,都是社会职业化的深度发展。(2025.3.2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