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文字/刀客 体裁/散文</p><p class="ql-block">图片/自拍、AI 音乐/美篇</p> <p class="ql-block"> 民国十九年即1930年7月,年仅21岁的父亲迎来人生重大的转折点:分家。导致分家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当家人爷爷去世,奶奶亦年逾古稀,不分家难以制约非亲生又强势的长子;其二也是最主要的,父亲医学院学业有成,急需创业资金。</p> <p class="ql-block"> 为了支持小儿子外出创业,奶奶对分家做了充分的准备和精心谋划。她请来自己的亲弟、母舅周长明前来主持谈判,分割家产的谈判是一个充满妥协和斗争的过程,只有把大儿子即我的大伯父摆平,才能成功达成协议。</p> <p class="ql-block"> 全部分割家产有土地25亩(6000步,每亩240步),银元五十枚,正屋三间、廊屋五间、公用车篷两间,还有灶间、猪圈等,在当时算是小康之家。兄弟四人按“福䘵寿喜”分成四份,先后次序是事先定好的,父亲的“福”字号分到1250步口粮田,50枚银元,和象征性的公用车篷。家产向大伯父做了很大的倾斜,“䘵”字号分到五间廊屋和灶间、猪圈等,土地是五份田中唯一不靠沟岸的(靠河的土地有斜坡缺角)。三伯父最吃亏,同是成了家的,只分到正屋一间半;奶奶靠二伯父,仅有一间半住房,二伯父成家后,奶奶只能在屋旁搭一间草房居住。为了能让父亲拿到创业的资金,奶奶和两个伯父都作出了很大的牺牲。</p> <p class="ql-block"> 合同签字仪式还是很规矩的,除五名当事人外,母舅周长明担任中人;公亲二人,一是大伯父的妻弟,二是我的姑父;族长丁尧亭,排行与我爷爷平辈。父亲老家村里还有族长,说明丁氏人口众多,是当地大姓,另有一名年长的族兄。分家协议中连同奶奶将来办后事的费用分摊都安排好了,因此,该分家协议的效力等同于遗嘱。为体现公平,代书人只能是外姓。文书起草人叫王文元,小楷字写得虽不算好,但是文笔顺畅、交待清晰,看得出来是起草此类民间文书的老手。最后的连体字也很有意思,族长签的是“丁门同吉”,不偏不倚,母舅和代笔签的都是“万事如意”。为防止篡改,分家合同一式四份,中间对折后,在同一位置写有一行骑缝字,如有争议,需四份共同对照。</p> <p class="ql-block"> 父亲经过认真考察,最终选定如皋东乡南黄海古镇掘港开办行医诊所,并在此创业成家,1950年,父亲任掘港镇卫生协会会长,不久应上级要求组建“联合诊所”,此后在掘郊公社卫生所、掘港镇医院工作直至1979年退休。 1992年7月,83岁的父亲走完了他的人生历程,问心无愧地去了另一个世界。清贫一生的父亲并没有给子女留下什么家产,甚至他也没有将医钵传给我,但父亲的“善良、正直、勤俭、好学、敬业”的品德成为我们受用不尽的宝贵精神财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