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悠悠之1987(6)第一次处理死亡事故

济南农民夜深沉

<p class="ql-block">       清明节的前一天,刚刚上班就遇到了意外,喷水车间一名姓寇的临时工在下夜班的路上,位于英雄山路和二七新村南路交叉口的南侧,被拖拉机撞伤!送劳改医院(就是现在的警官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p> <p class="ql-block">       劳工科是这样事情的主管单位,理所当然的要全力以赴。厂长书记也十分重视,亲自出面关注。虽然是交通事故,责任与企业无关,但是毕竟是死了人,加上临时工也没有保险等保障,所以善后处理起来并非易事。</p> <p class="ql-block">       科里是我亲自出马。刚刚因为增设安全员岗位调到科里的李胜利同志,自然是做具体工作的主力。虽然我有在中学毕业后待业时参加挖防空洞,工地与济南市立四院太平间为邻的经历,经常看到死人,后来当兵期间在唐山大地震时也见了许多的死人,所以并没有什么恐怖的感觉。但是作为单位代表具体办起事情来,觉得还是挺麻烦的。</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当时机修车间的宋其凤老师比较熟悉办理丧事的程序,加上我们以前又是同事,所以,穿衣净身等工作就是我们自己动手了,以老宋为主,我和胜利打下串,把这个苦命的孩子送到了太平间。</p> <p class="ql-block">       死亡的那个丫头是我们厂技术科孙梅家的小保姆,伺候完月子后,小孙也是好心帮她在厂里找了个活,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也十分的无奈。起初小寇的家人来了以后还是蛮通情达理的,尤其是小寇的哥哥,是个现役军人,还一个劲的给我敬礼,表示感谢啥的。没想到后来来了个什么村长,估计是见多识广,开始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使得事情复杂起来。为了尽快火化,我每天耗在二七新村的军区后勤招待所,在那里与家属磨嘴皮子。最终,把人为复杂的事情再次简单化,小寇死亡五天后终于火化。</p> <p class="ql-block">       后面的事情就逐渐简单,无非是经济赔偿,由交警负责处理与我们无关,当然,最后企业也意思意思了一下,虽然只在我们厂干了几天,也算是我们的人啊,出了这样的事情,帮助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了。</p> <p class="ql-block">       在企业后来的20年里,我又处理过许多的事故,既有工伤(最多),也有交通事故,包括我们单位的车肇事和受害的都有,最极端的是2004年帮助我的一个大学同学,处理了一起当年山东排第二大的交通事故——肇事方面包车七死一伤(不含对方大客车轻伤多人)。现在回想起来也是一种历练和经历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