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和“改口费”,离婚时是否该退还?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贵州-桐梓)

闪婚闪离或者结婚未成,一方父母给付的见面礼或者改口费,在离婚时是否该退还?近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法院给出了答案:“见面礼”和“改口费”无需退还。<br>据介绍,2024年8月初,王某与刘某通过婚恋服务公司介绍相识谈婚,双方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刘某带着王某去见父母,王某向刘某及其父母赠送了“见面礼”和“改口费”11,200元。然而,双方办理结婚后不到一个月,王某却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退还赠与的“见面礼”和“改口费”等现金红包。<br>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刘某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但是,对于王某给付的“见面礼”和“改口费”11,200元,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合同,且已完成交付,故不予支持退还。<br>对此,代理该案的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飞、王小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彩礼的返还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双方过错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而“见面礼”和“改口费”属于亲友赠与,性质上不属于彩礼,离婚时一般不予退还。<br>不过,“见面礼”和“改口费”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在离婚时是否应退还,也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进行判断。若一方假借婚姻索取钱财,金额较大的,或者致使给付方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判决适度返还。<br>(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杨俊梅、彭晓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