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strong>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strong></h3></br><h3>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h3></br><h3>约定<strong>无确定终止时间</strong>的劳动合同</h3></br><h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3></br><h3>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h3></br><h3>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h3></br><h3>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h3></br><h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h3></br><h3>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h3></br><h3>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h3></br><h3>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3></br> <h3><strong>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strong></h3></br><h3><strong>法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strong></h3></br><h3>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h3></br><h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h3></br><h3>法定经济补偿标准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差别</h3></br><h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strong>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strong>。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h3></br> <h3><strong>经济补偿按到手工资算吗?奖金包含在内吗?</strong></h3></br><h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strong>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strong>。</h3></br><h3>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h3></br><h3><strong>按税前还是税后工资计算?</strong></h3></br><h3>应得工资指<strong>税前工资</strong></h3></br> <h3>本期编辑:王瑶</h3></br> <h3>我知道你<strong>在看</strong>哟</h3></br>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tsa5lD2HuiPaqHE2AHMA9w"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