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颗白菜

李百鸿

<p class="ql-block">  上世纪70年代,国家穷,老百姓穷,军队也穷。我当兵时,第一年每月津贴费6元,第二年7元,第三年8元,第四年10元,第5年15元。连队的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一斤半粮,0.45元伙食费。我在团特务连当战士,后来调到团部当文书兼公务班长,公务班仍然跟特务连吃饭。每天早上吃窝窝头加咸菜,中午大米饭加一个菜汤,晚上馒头加一个炒菜,过年过节改善生活才吃一顿饺子。早上的咸菜,不是盐水煮黄豆,就是咸菜疙瘩。中午的菜汤通常为西红柿汤,或者菠菜汤、韮菜汤、西葫芦汤、丝瓜汤等,万变不离其宗,反正是菜汤。晚上的炒菜,夏天炒茄子,冬天炒白菜、萝卜,很少见肉。记得有一天早上,咸菜是盐水煮黄豆,里面有一块白色固状物,有点象肥肉。大家都明白,煮黄豆连点油水都没有,绝对不会是肥肉。打字员小张不甘心,想试探是不是肥肉,就用小勺碰了一下,发出当啷一响,尴尬地说,“原来是块盐!”大家哄堂大笑,以后只要见了小张,就取笑他“原来是块盐”,弄得他很不好意思。</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连队伙食差,干部战士训练强度又大,最着急的是司务长盖复华。连队虽然养了几头猪,还有大约半亩菜地,但部队不能经商,也不能出兵干劳务挣钱,没有经费补充到伙食费里去,想改善伙食,实在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当时,国家还处于文革时期,左倾思潮泛滥,正在割资本主义尾巴,没有自由市场,连队买菜只能去国营蔬菜公司。郊区农村的农民自留地只能种粮食,如果在房前屋后的园子里种点菜,只能自己吃,不能出售,如果被发现就会没收。但还是有少数老百姓为了卖几个钱,偷偷进城,以低于蔬菜公司的价格出售自己种的蔬菜。1975年夏季的一天上午,济宁市市场管理人员查到了十多个偷偷卖菜的老百姓,全部没收,押着他们来到团特务连,把菜送给连队。盖司务长乐得合不拢嘴,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地方上割资本主义尾巴,连队受益,省下一笔买菜的钱,够全连吃好几天的。没想到,正好被团长戚其瑞看到了。戚团长原来在北京8341部队(中央警卫团),在毛泽东同志身边任警卫科长,政治水平很高,马上把盖司务长好一顿狠批:你不知道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有一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吗?你忘了自己是人民子弟兵,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吗?你忘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吗?你对得起自己身上的绿军装吗?这一顿批评,使盖司务长羞愧万分,真正触及到了灵魂。至于这件事情怎么善后,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但我知道的是盖司务长确实痛改前非了。</p> <p class="ql-block">  一年后,四团撤销,盖复华到济宁军分区独立一营三连任司务长。三连在山东省六四农场担任看押执勤任务,有10多亩地,一年两季,一季麦子,一季玉米。收获之后,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玉米用作猪饲料,连队养了20多头猪。还有几亩菜地,每年种的菜可以满足连队需要。这样一来,连队伙食大变样,每天都是四菜一汤,有鱼有肉有蛋。1977年冬季,连队野营拉练途中,炊事班野炊垒灶做饭,发现携带的菜不够了。正好旁边的地里有老百姓种的大白菜,盖司务长带着炊事班的战士拔了8颗白菜,然后按市价留下了10元钱,包在一张纸条中,放在白菜地里。纸条上写着:老乡,连队野营拉练路经此地,未经主人同意,冒昩擅自抜了8颗白菜,现将菜金留下,万分感谢。落款是“人民子弟兵”。拉练结束回营后,三连丁庆海排长据此写了通讯《八颗白菜》,很快就刊登在《解放军报》上,并且被评为好新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