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57, 181, 74); font-size:20px;">第一辑 学山识小(一)</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班马”及其他</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李白有一首《送友人》:“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此诗语言晓畅,情意缠绵;境界宏阔,寄慨遥深。一般选本都会收录,甚至在某省中学课文中也能见到。</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这样一首几乎可以不出一注的诗,真就那么容易理解?老师讲课时,可以不假思索而说清道明吗?</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且看最后一句,“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唐诗鉴赏辞典》(1983年版)是这样说的:“这一句出自《诗经·车攻》“萧萧马鸣'。班马,离群的马。诗人和友人马上挥手告别,频频致意。那两匹马仿佛懂得主人心情,也不愿脱离同伴,临别时禁不住萧萧长鸣,似有无限深情。马犹如此,人何以堪!”此说经网络转述,影响极大。但将“班马”解释为“离群的马”,既无理据,也不合诗意。二人二马,何群之有?</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在古籍中出现“班马”一词,较早见于《左传·襄公十八年》记叙有名的“平阴之战”。这一年,素怀异志的齐国趁晋君初立之机,背弃中原联盟,出兵攻打鲁、卫、曹等联盟国,以图代晋称霸。晋平公亲率中原诸国联军,与齐军战于平阴(今属山东)。为迷惑齐军,联军在平阴南面山泽险要之处,虚张旗帜为阵;并用战车拖柴扬尘,貌似大军驰骋之势。“齐侯见之,畏其众也,乃脱归(不张旗帜而逃回)。”“丙寅晦,齐师夜遁。······邢伯告中行伯曰:有班马之声,齐师其遁?,”</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班马之声”,西晋大学者杜预注曰:“夜遁,马不相见,故鸣。班,别也。”杜预注“班”为“别”是有根据的。《说文解字》:“班,分瑞玉也。从珏,从刀。”瑞玉,古代用作凭证的玉,类似符信,中分为二,各执其一。《尚书·舜典》:“班瑞于群后(君)。”即指此。</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又,《说文解字》:“分,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如此,“班马”就是“分别之马”。友人远行,诗人相送;人各一马,并辔齐驱。纵千里送君,必终有一别-在交通和通讯极不方便的古代,不知何时还能相见,或许今世再难重逢。此时诗人心中况味,岂可以言词道出;只好借“萧萧班马”,曲述其衷而已!这样的有声画面,能不催人落泪么?</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附带说明,从语言学的角度看,“班”之与“分”,古代音近义通,属“同源字”。作动词用,“班”“分”可以互训(互相解释)。即使在现代汉语中,我们说一班、二班、三班······,或一分队、二分队、三分队······,仍可看成是“分”出来的结果。只是在现代汉语中,“班”作名词用,读音未变;而作名词用的“分”(成分、水分、知识分子等),要读去声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4.4.17国学堂)</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尔”“汝”之称,实属不敬</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两千四百多年前。孔子的学生、魏文侯的老师子夏的儿子不幸死了。白发人送黑发人,子夏十分悲恸,把眼睛都哭瞎了。同学曾子去安慰他说:“我听人讲,朋友失明就该为他哭泣。”于是曾子便哭得天昏地暗。子夏也忍不住跟着哭,还边哭边说:“天啦,我到底造了什么孽呢,让我老年丧子呀?”此时曾子突然停住哭声发脾气说:“卜商,你这家伙,你怎么说你没造孽呢?我和你在洙水、泗水边一起侍奉老师,老师去世后你去了魏国,后来退休居住在西河一带,让那里的人觉得好像你的德行堪比我们老师,这就是你的第一条罪状;你父母过世的时候,你不发丧让亲朋好友来吊祭,这是你第二条罪状;可你儿子死,你哭瞎了眼睛,却让天下人都知道,应该是你的第三条罪状吧!你能说你没什么罪孽吗?”子夏一听,连忙扔掉手杖,纳头拜谢:“我错了,我错了,我离开圈子一个人待得太久了、以致麻木不仁不晓得世界上的事情了!” </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古人平辈之间,称名不称字,是很不礼貌的。曾子对他的同学,不叫他子夏(字)而叫他卜商(名),是因为子夏竟然不知自己有错,使曾子怒不可遏,以致像连珠炮一样列三大罪状,这就不啻是声讨了!此时的曾子之于子夏,还有什么礼貌可言?所以,在后面的那一长串话语中,曾子对子夏不用第二人称的礼貌式“子”“君”之类,而用极不客气的“尔”“汝”来称呼他。(此处“尔”“汝”二字交替使用,可见上古汉语中有些人称代词是有“格”的区别的。如这段话中“尔”用于领格,“汝”用于主格和宾格。)</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孟子·尽心下》:“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现代学者杨伯峻的注释是:““尔'“汝'为古代尊长对卑幼的对称代词。如果平辈用之,便表示对他的轻视、贱视。孟子之意,若要不受别人的轻贱,自己便先应有不受轻贱的言语行为,这便是“无受尔汝之实'。”《孟子》里的话,概括描述了当时的语言实际;杨伯峻的解读,也是十分准确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后世语言的使用中,仍保持了“尔”“汝”用作不敬、轻蔑的传统。如唐杜甫《戏为六绝句》(其二):“王杨卢骆当时体,轻薄为文哂未休。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对于“尔曹”的正确解释应该是:“你们这一班家伙”,或“你们这些不是东西的东西”······这样一些带有情感色彩的词句。</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4.4.24国学堂)</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说文》中为何没有“劉”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劉”(汉字简化作“刘”)是中国的大姓。据新华社2013年4月15日电,中国刘姓人口有近7000万,在“百家姓”中位列第四,居于其前的只有王、李、张三姓。</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然而,在中国最早的一部字典,即成书于东汉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的《说文解字》中,却没有关于“劉”字的说解。因此有人遽下结论,说《说文》中没有“劉”字。当然这是不准确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据学者研究,《说文解字》一书,具有分析字形、考究字源、说解字义、辨识读音四方面的功能。《说文》分析字形以篆书(一般是小篆,偶有大篆或古文)为依据,共分析了9353个篆文字形;在这9353个篆文中,确实没有“劉”字。而同时,《说文》附列了1163个重文别体,这其中有的是古文,有的是籀文(也称大篆);在这1163个重文中,也没有“劉”字。所以我们说,《说文》中没有篆体“劉”字。</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但是,我们能说《说文》中没有“劉”字吗?不能。</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在《说文》的说解中,曾有两处出现过“劉”字,一次是在《说文·水部》:“瀏,流清皃(貌)。从水,劉声。《诗》曰:“瀏其清矣。””(瀏,今简化作浏。)另一次在《说文·竹部》有个“从竹,劉声”的字,意思指竹子“瀏然声清”(徐锴语)。和指水“瀏然清貌”的“瀏”意思差不多,所以“竹字头”的这个字后来废弃不用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劉”字在《说文》中,既然可以用来说解其他的字,而其本身为什么不可以作为“字头”被说解呢?这确实有些蹊跷。</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说文解字》是许慎一部体大思精的文字学著作,实际上他在东汉和帝永元十二年(100)正月已经完成初稿,并写好“后叙”;此后二十多年不断补充、修改、订正。写成定稿后,许慎让儿子许冲奏呈安帝,并获得皇上“赐布四十匹”的奖励,所以不可能是疏忽遗漏。</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说文解字》,是宋代雍熙三年(986)右散骑常侍徐铉等奉诏校定本,学界称“大徐本”。在“大徐本”的《说文·金部》有个“鎦”字是这样解释的:“鎦,杀也。徐锴曰:《说文》无劉字,偏旁有之;此字又史传所不见,疑此即劉字也。从金从卯,刀字屈曲,传写误作田尔。,”</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徐锴是徐铉的弟弟,著有《说文解字系传》,世称“小徐本”。“小徐本”对“鎦”字的解释是:“鎦,杀也。从金,留声。臣锴按:《春秋左传》“虔劉我边陲',本此字。”可见“鎦”字尽管于“史传所不见”,但徐锴已经承认它是作为“劉”的别体而存在的,而不认为是传写有误。</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某日偶翻闲书,见明人闵齐伋辑、清人毕弘述篆订的《订正六书通》(一名《篆字汇》),于“鎦”篆后有一段文字曰:“劉为国姓,而有杀义,叔重(许慎字叔重)特制此字以易之,可谓巧于用忠矣。”读到此处,我禁不住击节称奇:徐楚金(徐锴字)的判断或为得矣,只是没有明说罢了。联想到《说文·禾部》对“秀”字的说解:“秀,上讳。意思即这是已故汉光武刘秀的名讳,不能置一词的,没法解释。那么皇上的“劉”姓,怎么能以“杀”字来为之说解?许慎真是用心细密,怪不得受到奖赏。当然,若非如此,生活在那个时代的许慎。恐怕会有杀身之虞!</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十来天前,媒体报道四川某地有一位记者。因在见报稿件中写错了某个省级领导的名字,被认定为采编“事故”而受到批评。并处罚款500元整。碰巧就在当天晚上,这位记者自杀身亡。虽然后来有种种回应。说记者的死与此“事故”无关,好像还有记者的遗书以为佐证;但在网络上还是免不了议论纷纷。中国人这种心有余悸,真是渊源有自啊!</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4.7.17国学堂)</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爱如友,护有手</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前不久,很多人都从网上或手机短信中看到过这样一个段子:“有位台湾朋友说,汉字简化后:亲不见,爱无心;产不生,厂空空;面无麦,运无车;导无道,儿无首;飞单翼,云无雨;开关无门,乡里无郎;圣不能听也不能说,买成钩刀下人头;轮右人下现匕首,进不是越来越佳而往井里走。可魔还是魔,鬼还是鬼;偷还是偷,骗还是骗;贪还是贪,毒还是毒;黑还是黑,赌还是赌。”</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这段似乎假托所谓“台湾朋友”之名的“顺口溜”,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说中国大陆实行的汉字简化政策,割断了中华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实质上更可能是对当前中国社会现象的不满。如果真的把其理解成是学术批评,那么,我们只能说这位编“顺口溜”的人很不专业,十分不专业!</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稍有一些文字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更古老的汉字系统中,“云”是象形字;风云雨雪的“云”,本来就没有“雨”字头。而“导”“买”则分崩是掌书“樟”与“皆”的楷化,故持角形有变而神还布。</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在这段“顺口激”中、最有毒感性的、也最容易非人所钼往的,可能是“爱无心”。因为在一般人看来,中国人说“愛悄”“要护”“热爱”等、就必须用“愛”、其本字、正字就应该是“要”。持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爱是心理行为,所以不能没有“心”。</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然而、“爱护”的本字一定就是“要”胟?我们不妨看看老祖家是怎么说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说文解字》:“愛、行貌。”行貌,行走的样子。并指出,这个字的意符是下半截的“夊”(读suī),此字象为人行走时两腿相交拖曳之形;而上半截则是其声符,表示“愛”的读音。“雯”的这个意思。古籍中有无其例呢?有。《诗经·邶风·静女》:“静女其妹,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愛,就是“走开了”“躲起来了”。所以美女没看到、以致抓耳挠腮干着急。</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说文解字》中另外有一个字-上下结构,上面是“旡”,下面是“心”;解释说:“惠也。”邵瑛《说文群经正字》:“今作“愛”。”而且,这个字正是“愛”的上半截(篆文隶变后看不出来了);“愛”以此字为声符,说明两字读音相同。</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来,古人表达“仁惠”的意思,亦即我们今天所说的“爱情”“爱护”的“爱”,其本字并不是“愛”,却是这个上“旡”下“心”的字-而“愛”只是一个假借字罢了!汉字简化,只是在这个本字的基础上。将“心”换成了“友”;友爱友爱,如友般爱,应该也符合“仁惠”的意思吧,何必非得要有“心”呢?</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为了照应文章的题目,附带提一下“爱护”的“护”字。《说文解字》:“護,救、视也。从言,蒦声。”这个“護”,就是“护”原来的本字(有人用“正字”的说法,是不规范的)。现在简化作“护”,从手,户声。从方便学习和理解的角度看,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当然,作为一个具有一定学术背景的人,我并不完全赞同汉字的简化;但事实上,在汉字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不断繁化与简化,又正是其本身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撰此小文,我只是想强调,学术批评,不能掺入个人的心理情绪;反过来说,如果谁对社会现象有看法,不应该拿学术说事。而且,真正的学术活动,必须与现实政治保持一定的距离。除非你与学术无关。</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4.5.15国学堂)</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避讳”与地名</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前几年,有一条十分“雷”人的政府旅游宣传广告语红遍全国:“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据报道,这条“雷语”在当年还被评为首届中国休闲旅游创新奖。其实,这句话还有可修改的余地。一是它不具有唯一性,比如长春、伊春等也可以这样说;二是前后“春”字重复,而且中间有停顿,气不通贯,词不精练。如果让我改,我会改成无须停顿的一句话:“一座最宜叫春的城市。”这样,即便长春、伊春等心里不服气,嘴上也没法说出来,因为地名是祖先定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但是在历史上,确实有让宜春“不能叫春”的时候。有关资料显示,晋太康元年(280),晋武帝司马炎灭吴,以宜春之名犯宣穆张皇后(春华,司马懿妻)名讳,改宜春为宜阳。然史学大师陈垣据唐人杜佑《通典》,考得东晋元帝司马睿妃郑氏(简文帝母)名阿春,“故凡春字地名,悉以阳字易之,如富春曰富阳,宜春曰宜阳之类是也。”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避讳”。</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陈垣先生在他的名著《史讳举例》“序”里说:“民国以前: 凡文了上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老谓避市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三千年。”</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现在深圳的东邻惠州,考其沿革,曾有过循州、预州等不回的名称。隋开皇十年(590),设循州总管府,辖粤东循、潮二州,建于“本山之阜”的总管府,就是今天惠州市中山公园所在地。南汉乾亨元年(917),改置祯州,管辖归善、博罗、河源、海丰四县(归善,民国二年改名为惠阳;今深圳梧桐山以东的盐田、龙岗二区,即当年归善县辖地),祯州治所亦在归善。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祯州改称惠州,就是为了避太子赵祯(即后来的仁宗)名讳的结果。现在惠州也有一句宣传用语:“美丽惠州,惠民之州。”但好像没有“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那样为世人所知晓。</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因避讳而改地名的,所避之名也并不全是“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陈垣先生的《史讳举例》中就有一条:“避讳有出于恶意者,唐肃宗恶安禄山,凡郡县名有安字者多易之。”唐肃宗仅仅因为对安禄山的厌恶,在至德元年和二年(756、757)两年之内,就更改了30多处地名中有“安”字的郡县名称。比如安定郡改保定,安化郡改顺化,安静县改保静(至德元年改3处);安邑县改虞邑,安康郡改汉阴,同安县改桐城,宝安县改东莞,安南县改镇南,齐安县改恩平,安乐郡改常乐,始安郡改建陵,安海县改宁海等等(至德二年改名的就超过了30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实用文字的避讳,是封建社会产生的文化糟粕;它扰乱了书面语言的正常表达,甚至破坏了汉字的书写系统(相关理论和事实,容另文详述)。因避讳而更改地名,尤其是专制政治结出的果实;它不可避免地要耗费社会的有限资源,一些改来改去的地名还会给记录和辨识带来麻烦甚至困难。这是我们对待这项历史文化应有的认识,也是我们在借鉴中国传统文化时必须保持相当警惕的原因。</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4.11.27国学堂)</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避讳:从礼俗到恶俗</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我在《避讳与地名》一文中提到,实用文字的避讳,是封建社会产生的文化糟粕;因避讳而更改地名,尤其是专制政治结出的果实。这个判断,是从避讳在整个历史观照下的流弊中得出来的。如果单从发生学的角度看,避讳却是来源于中国古代敬长尊亲的礼俗文化,并非起根发脉就一无是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左传·桓公六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晋杜预注:“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唐孔颖达疏:“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谓君、父生存之时,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根据《礼记·曲礼》记载,操作层面还有一些具体的仪规,如:“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盛质君之前、既不讳也-如祎不出门。大功、小功不甫。</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周代以敬长尊亲为特征的避讳制度,和中国古代文化人名、字分称的习惯一样,都是中国传统礼俗文化的一部分,在操作上也具有人性的一面,是有一些积极意义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周康王姬钊,死后其子姬瑕继位,谥为昭王。昭与钊同音,这是周代“不讳嫌名”的例。清代学者王鸣盛认为:“若隋文帝父名忠,而官名有“中”字者皆改为“内',则嫌名之讳始于隋,至唐益重。”(《十七史商榷》)</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王鸣盛说嫌名之讳“至唐益重”,唐代这种事情确实不少。最出名的一例是:李贺的父亲名晋肃,他就不能参加进士考试。其实这不仅突破了周代“不讳嫌名”的制度,同时也突破了“二名不偏讳”的规矩。韩愈为此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叫《讳辩》,觉得李贺应该去应进士试,但是不管用,因为李贺一旦中了进士,他就犯了家讳。气得韩愈无奈感叹:“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更为可恶的是,这种做法在唐代竟然还于法有据。《唐律·职制篇》:“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疏义云:“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又,周代的国讳,只限于君。“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可是,自汉以来,“後代谄谀。古礼尽废,始而为君讳,後则为后讳,为太子讳,为内戚讳,且为执政者讳矣。”(清人雷学淇语)如汉高祖吕后名雉,故《汉书·杜邺传》改“雉”为“野鸡”;东晋简文帝司马昱的母亲郑氏名阿春,不仅凡春字地名悉以阳字易之,如富春曰富阳,宜春曰宜阳,而且把书名《春秋》也改成了《阳秋》(后有书名曰《晋阳秋》,有语辞曰“皮里阳秋”者,其因概出于此)-淆乱文籍,莫此为甚。</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如果读者从以上简单的分析中,能看出“避讳”是怎样由礼俗变为恶俗的,则此文不虚作矣!</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4.12.4国学堂)</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避讳与委婉</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我们讲避讳,有必要把避讳和修辞学上的“委婉”区别开来。中国古代文献中的避讳,是在礼俗仪规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条例,而修辞学的“委婉”,则是士子为文时个人选择的表达方式。</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作为一种“修辞格”,“委婉”还有“婉曲”“曲指”等其他别的叫法。意思都是不直言其事,而利用修辞手段把话说得含蓄、婉转一些。如《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中,说樊哙的庶子有病“不能为人”,实际是指他有性功能障碍,不能像一个正常男人一样从事交媾行为。所以,“为人”就是两性关系这种粗俗言辞的委婉表达。又如,广东南海人廖廷相《切韵考外篇·跋》:“越数月,而先生亦捐馆。”“捐馆”,也可以说成“捐馆舍”“归道山”“仙逝”等,即曲指过了几个月,《切韵考》的作者亦即廖廷相的老师陈澧(清广东番禺人)就死了。“死”是不吉利的词语,所以要换一种说法。这也是委婉。</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但《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同样是死,不同等级的人有不同的用字,而且不能随便更改,这就不是选择而是规制;尽管它也有“曲指”的特征,而实际上应该算是避讳。</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有一本讲版本学的书上说:“在古代文献载体中,为避免直接提到君、父或其他尊者之名,而将文字用某些方法加以改变或回避,以表示尊敬,称为避讳。”(程千帆等《校雠广义·版本编》)这个定义是不够周延的,尊敬固然是避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不是古代文献中有关避讳的全部。</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我在《避讳与地名》一文中提到,唐肃宗仅仅因为对安禄山的厌恶,在至德元年和二年(756、757)两年之内,就更改了30多处地名中有“安”字的郡县名称。这就不是因为尊敬却是因为厌恶而避讳的典型例证。</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陈垣先生的《史讳举例》中,还提供了清代初期书籍中避“胡、虏、夷、狄”等字的间接文例。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谕内阁:“朕览本朝人刊写书籍,凡遇胡虏夷狄等字,每作空白,又或改易形声。如以“夷'为“彝”,以“虏”为“卤'之类,殊不可解。揣其意盖为本朝忌讳,避之以明其敬慎,不知此固背理犯义不敬之甚者也。”</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雍正的这段话,应该这样来理解:清初书籍中,有遇到胡虏夷狄等字的地方,或者空格,或者用“彝”来代替“夷”、用“卤”来代替“虏”等;他觉得这是文人本想表示敬慎,而实际效果恰恰相反。可是雍正没有这样去想:“胡虏夷狄”这些字,其实包含着古代汉人对少数民族的轻蔑,所以一旦满人取得天下后,“胡虏夷狄”等就成了敏感词。写书、编书的人(一般都是汉人)心有恐惧,哪里还敢随便乱用,只好空缺或用别的同音字来替代-这才是文人真实的心理状态。我不明白像雍正那么聪明的人,为什么还“殊不可解”?或者是雍正太会“装”了!-所以,我把这种避讳,归类为因恐惧而产生的避讳。</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因尊敬、因厌恶、因恐惧都可以通向避讳,可见封建专制政治在古代文献所呈现的社会生活中影响有多大!而这一点,正是一种“委婉“的修辞手法不能解释的地方。</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4.12.11因学壹)</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茶引哲思归</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关于茶、酒、我曾拟有一联,曰:“酒催诗兴发,茶引哲思归。”自信能别二者之大较,而颇为得意。</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有句俗语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故以“茶”为中华“国饮”。信其然也。</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一般认为。国人饮茶。起于汉而盛于唐。然而,吾国唐以前古籍中并不见“茶”字。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说文解字·艸部》:“荼。苦菜也。从艸,余声。”南唐旧臣,降宋后官至右散骑常侍的大学者徐铉,主持校定《说文解字》时,为“荼”字注音“同都切”(读如“涂”),同时指出:“此即今之茶字。”</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其实,徐铉所谓“今之茶字”,根据顾炎武的考证,在唐代就已经出现了。顾氏音韵学名著《唐韵正》(卷四)载:“愚游泰山岱岳唐碑题名,见大历十四年刻“荼药'字,贞元十四年刻“荼宴'字,皆作“荼'。又李邕娑罗树碑、徐浩不空和尚碑、吴通微楚金禅师碑“荼毗”字,崔琪灵运禅师碑“荼碗,字、亦作“荼”。其时字体未变。至会昌元年,柳公权书玄秘塔碑铭、大中九年裴休书圭峰禅师碑“茶毗”字,俱减此一画,则此字变于中唐以下也。”</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茶珊”即“茶毗”,译自巴利语Jhāpeta,意为焚烧;指佛教僧人死后将遗体火化。而这个巴利语的Jhā,和今天我们读“茶”的音是相近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所以,顾炎武说:“荼荈之荼(今作茶),与荼苦之荼,本是一字。古时未分麻韵,荼荈字亦只读为徒。汉魏以下乃音宅加反,而“加'字音居何反,犹在歌戈韵,梁以下始有今音。”按顾氏的意思,“荼”或者“茶”,古时候都读如“徒”;我们今天读“茶”的这个音,是佛教盛行的梁朝以后才发生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徒”和“茶”原来还有语音演变关系?这对于一个没有音韵学知识的人,确实不太好理解。但我若告诉你,“涂脂抹粉”的“涂”,和“搽胭脂”的“搽”,原来就是一个词。你仔细琢磨一下,是不是一样的道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收入《说文解字》的“荼”,在古籍中有多个义项。清代学者徐灏,在其《说文解字注笺》里做了一个梳理:“《尔雅》“荼'有三物。其一,《释艸》:“荼,苦菜。”即《诗》之“谁谓荼苦',“堇荼如饴'也。其一,“蔈、荂,荼。”茅秀也。《诗》“有女如荼',《吴语》“吴王白常(裳)白旗白羽之矰,望之如荼'是也。其一,《释木》:“槚,苦荼。”即今之茗荈也。俗作“茶'。”徐灏告诉我们,在古代的类义词典《尔雅》中,“荼”字一名三指:一指有苦味的蔬菜,这在《诗经》中屡见。二指茅草白色的花穗,《国语·吴语》的“如火如荼”就是这种东西。三才是指我们今天的“国饮”-茶。</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徐氏似乎认为,只有在第三个意思上的“荼”,有一个俗体写作“茶”。或者倒过来说,后世指“苦菜”的“荼”,是不能写作“茶”的;“如火如荼”也不能写成“如火如茶”。</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徐灏的说明是有根据的。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陈彭年、丘雍等奉旨修成《广韵》。《广韵》的“麻韵”里收了一个左边加上木字旁的“荼”字,解释是“春藏叶,可以为饮”。这个字的后面就是“茶”,释文“俗”,表明是前一字的俗体;而其小韵正是今天读“茶”(chá)的宅加切。这是迄今我所看到的“茶”之而专为饮品“茶”字的最早文献著录。徐灏立论的根据或许也在这里。</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4.5.22国学堂)</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陈寅恪的“俗谛”</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王国维投水自沉、作为工的忘年至交。陈寅格先生当日即撰七律一首及一联挽之;然意现术尽。不久又作长篇辞赋以中哀恸。两年以后。王氏的弟子们“尤思有以水其念”.议曰“宜铭之贞珉。以昭示于无意。四以刘石之河命寅恪”。于是便有了那篇著名的《沈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和那段著名的议论:“士之读书治学。盈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而不自曲。班宁死耳。斯古今仁圣所同殉之精义。夫岂庸鄙之敢盟。”</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关于这段议论,陈寅恪自己有个解释,见于1953年12月1日上午他对科学院的口头答复。而由他的学生汪篯忠实记录如下:“俗谛”在当时即指三民主义而言。必须脱掉“俗谛之桎梏”,真理才能发挥;受“俗谛之桎梏”。没有自由思想,没有独立精神。即不能发扬真理,即不能研究学术。</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然而,以写作了35部武侠小说而名满神州的梁羽生却别有心得。他认为,“俗谛”恐怕亦不只限于三民主义或什么主义。俗谛是佛家语。大乘佛法可分胜义谛(真谛)与世俗谛(俗谛)。“谛”,乃梵文Satya的意译,指真实无谬的道理。依二谛中道的义理,价值判断、道德进路等等,均属“世俗谛”。佛教把主张“有常恒不变之事物”的见解叫作“常见”,把主张“现象灭了就不再生起”的见解叫作“断见”,二者都是错误的。对任何有关价值判断的任何答案,都容易使人误入歧途。依此理念,三民主义之类固然是俗谛,孔孟之道亦是俗谛。一切足以造成思想桎梏的无不是俗谛。故梁羽生判断说:“陈氏精通佛学,我想他说的俗谛,当是指大乘佛教所言的“世俗谛'。陈氏之所以特别提出三民主义和某某主义,只系针对“时弊”而已(详见梁著论文《金应熙的博学与迷惘》)。”</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梁羽生曾不无幽默地说,他是金应熙“教外别传”的弟子。熟悉他们交情的人或许知道,金、梁二人的关系实在师友之间。周一良《纪念陈寅恪先生》文后有一条“补记”:“陈先生及门众多,影响深远。我认为脑力学力俱臻上乘,堪传衣钵,推想先生亦必目为得意弟子者,厥有三人:徐高阮、汪篯、金应熙。”梁羽生说,金应熙通梵文,且曾身受其另一业师许地山之熏染,有志于在宗教史上有所建树,是故对于谈禅说偈自是优为。</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梁氏于佛学也十分着迷,并与金应熙多有研讨切磋。而金应熙引导梁氏接触义宁之学,又正是从六祖传法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开始的-“金师问:“此偈如何?'我说:“古今传诵,绝妙好辞,尚有何可议?”金师说:“就是还有可议。”介绍我读陈寅恪写的一篇文章《禅宗六祖传法偈之分析》。”</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以我本人之陋见,梁羽生和乃师金应熙一样,也是一位深具博学卓识,极聪明极有灵气的人,只是他的学术才华,被其武侠小说家的名气所淹没,而罕为世人了解。</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佛家语的“俗谛”,包括我们今天说的具有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伦理规范等特征的“观念形态”“意识形态”,同时也包括那些蕴含功利性、实用性的思想宣传。学术研究以探求真理为职志,就不能存先入之见,就不能求急功近利,就不能有俗谛之桎梏。只有保持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才会有学术的生命与价值。就这一点而论,梁羽生亦堪称陈氏之解人。</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原载《深圳特区报》2015.4.9国学堂)</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