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工作岁月——延安警方快速侦破杀人碎尸案

龙的传人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02年9月下旬,我奉调离开工作八年的富县公安局,到延安市公安局工作。局党委分工,我负责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缉毒、监所管理等项工作。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永岗同志指出:“侦查破案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市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要将组织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把指导、协调、服务基层破案与组织侦破大要案件相结合。才能彰显市公安局打击各类重大刑事犯罪的威力和水平”。在与刑警、经侦、禁毒等支队座谈研究工作时,我根据局党委会的安排,提出了“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实战攻坚能力,将‘指导、协调、服务’县(区)公安机关办案与组织侦破重大、有影响案件相结合”的具体工作意见。把跨县区重大团伙犯罪案件、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杀人、抢劫、强奸、贩毒、制贩假币等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批办的重点案件等,列为市公安局管理,主责支队组织侦破的任务目标。以提升市公安局的实战能力和办案水平,树立市公安局的工作权威。这个工作思路的提出,在延安市公安局刑警、经侦、禁毒各支队引起强烈反响,也激发了广大侦查民警多破案、破大案、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span></p> <p class="ql-block">2002年10月,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时任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王侠同志(前排左四),市委副书记张勋仓同志(前排左五),深入基层公安机关,检查、调研安全保卫工作时的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03年元月19日晚,我已下班回家,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薛兴同志电话告诉我:“在宝塔区柳林乡飞马河村,210国道东侧河滩,发现一具被肢解的尸体”。“杀人碎尸”?这是延安市首次发生的恶性杀人犯罪案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应由宝塔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查。但考虑到“杀人碎尸”案危害十分严重,如果不能及时侦破,对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影响巨大。于是,我对薛支队长说:“咱们先去现场看看,以便了解和掌握案发现场的第一手情况”。于是,我们驱车二十多公里,来到了宝塔区柳林乡飞马河村。</span></p> <p class="ql-block">时任延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梁凤民同志(左五),检查指导公安工作时,与公安局民警合影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在浓浓夜色中,借助手电筒的亮光,在村民的带领下,我们来到河边的树林旁。只见一个白色的尼龙编织袋,散发着浓烈的尸臭味。两名负责照管尸体的老年村民介绍说:今天下午,一村民发现树林里有一个白色袋子。村里来人打开一看,是被分解的人体组织,立即向宝塔公安分局报了警。派出所民警看过后,雇用我们保护好尸体及现场,他们明天要来勘验现场。如此说来,这里只是抛尸现场,真正的杀人犯罪现场还不知道是什么地方?</span></p> <p class="ql-block">2003年夏天,我与时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合影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第二天上午,延安市局刑警支队、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刑事技术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对尸体组织进行了检验鉴定。因时过数日,除装尸体的尼龙袋子外,现场没有发现其它任何痕迹物证。尸体检验表明:无头尸块呈不规则形状,用棉花堵塞切口,先分别装入塑料袋内,然后集中装在白色的尼龙编织袋中。从残留的砍痕分析,应为死后分尸所致。这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采用砍、锯等方法进行尸体分解,然后分别用棉花和塑料袋包裹后,装入白色尼龙编织袋内,再转移到飞马河村的河滩里。那么死者是谁?犯罪嫌疑人为何杀人?又如何抛尸至此?是刑事警察需要侦查、调查后解开的谜底。</span></p> <p class="ql-block">时任公安局长刘永岗同志(中)、政委李宏文同志(右)与我合影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元月20日上午,时仼延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宝塔分局局长高玉才同志来到我办公室,对我说:“宝塔公安分局现在还有一起杀人案件未破,刑警大队正在全力侦办之中。这起无名碎尸案是否让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牵头侦破为好”?我想侦破有影响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职责所在。这起杀人碎尸案,是延安市首例发生的恶性杀人犯罪案件,正是锻炼刑警支队侦查破案能力的好时机。必须下决心及时破获,才能稳定市区乃至全市社会治安大局。于是,我对高局长说:“我同意你的意见,但要向刘永岗局长汇报后,才能确定。刘永岗局长听了我的汇报后说:“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但市局刑警支队单独侦办大要案件不多,能不能担此重任?如果侦破不了此案,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大”。我自信满满的说:“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力争早日侦破此案”。刘局长点头同意。</span></p> <p class="ql-block">2003年夏天,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全体民警合影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当晚,我们在市局刑警支队召开了全体民警参加的案情分析会,研究侦查破案的方向和工作措施。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了以下共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案件的侦查方向与步骤:首先要全力查找尸源。只有确定死者身份,才能围绕死者生前的生活圈、交往圈展开调查,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查找尸源要采取印发、张贴寻尸告示与走访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支队综合科负责起草和印制寻尸告示,并在市区广泛张贴。必要时可在延安日报登载、延安电视台滚动播出,最大限度的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进行辨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3、由支队大案大队负责,会同宝塔分局城区各派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寻找尸源及破案线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4、由支队刑事技术大队负责,检验死者血型,为与失踪人员进行比对做好准备。对包装尸体的尼龙编织袋、塑料袋等,作进一步检查检验,力争发现并提取指纹、掌纹等痕迹物证,为证实犯罪固定证据。</span></p> <p class="ql-block">2003年夏天,延安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合影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查找尸源工作全面展开后,各种信息在不断的收集与排除中进行着。一名姓高的中年男子,向支队大案大队长袁武科同志反映:他妻子叫陈某霞,元月四日突然失去联系,打小灵通电话总是关机。袁武科同志立即将该高带到刑警支队谈话。当问到其妻是否一个人经常外出时,陈回答的很坚决,以前从未单独外出过。又问“其妻和哪些人接触比较多”?陈答:近期好像和一个叫张某虎的人来往较多。让其辩认无名尸体衣着照片时,高当即表示就是他妻子陈某霞。经进一步了解,张某虎独自居住在南桥山延安技工学校家属院。找到尸源,离破获此案大大推进了一步。袁武科同志将此情况向支队领导和我做了汇报,我们马上召开了案件侦破推进会,连夜研究下步工作措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围绕张某虎展开调查,重点调查与陈某霞的交往过程。从中发现破案线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对张某虎在延安技工学校的住室进行秘密检查,寻找犯罪线索和犯罪证据。</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3、调取二人的手机、小灵通通话记录,分析交往过程,确定有无作案时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4、调查张某虎有无交通工具?如有对交通工具进行检查检验,发现犯罪证据。</span></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我与刑警支队部分民警合影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会后全体刑警连夜开始行动。袁武科带领张兵兴、杨永杰等民警,在延安技工学校家属院找到张某虎,并依法传唤到市局刑警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刑事技术大队副大队长霍起森同志带领宗海源、郑晓娟等民警,对张某虎住宿地进行秘密检查。经检查在其柜子里,发现了与现场包裹尸体相似的棉花、塑料袋等物品,在桌蹆及房间墙壁上,发现点状血迹。“张某虎有重大作案嫌疑”。消息传来大家无不为之振奋,我与薛兴支队长、徐海林政委、李来成副支队长等,连夜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审讯。经与张某虎反复较量、斗智斗勇、在证据面前,张某虎交代了杀害陈某霞的过程与动机。</span></p> <p class="ql-block">2003年春,延安市公安局在办公大楼前,召开公开执行逮捕大会。</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张某虎,男,1970年出生。延安技工学校毕业,时为延安市机电设备公司工人。本人有班不上,不务正业、经常出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2002年下半年,在延安市电影院大众舞厅与陈某霞认识后,多次相约跳舞聊天。张某虎自称是市物资局机电公司工作人员,能优惠买到小汽车。陈某霞也想通过做生意挣钱,二人一拍即合。2003年元月四日下午,陈某霞携带现金13000元,来到了张某虎在延安技工学校的住处,准备去西安看车。二人吃饭喝红酒至下午五、六时许,张某虎乘陈某霞不备,拿起捅火炉子的钢筋棍,朝陈某霞的颈部猛击,致其当场倒地死亡。次日凌晨,张某虎用剪刀剪开陈的衣服,用自己家的菜刀、铁锤将尸体肢解,将棉花堵塞在切口处,再用塑料袋进行包裹。然后把躯干、两下肢分别装入两个尼龙编织袋内,又将这两个袋子放入一个大尼龙编织袋里。将头颅装入另一个塑料袋内。2003年1月5日晚,用自行车驮着这个大尼龙编织袋,抛弃至宝塔区柳林乡飞马河村210国道东侧河滩。1月6日傍晚,又徒步到宝塔区工商局大门口的路边,将作案用的菜刀扔到河滩里。将装有陈某霞头颅的塑料袋抛弃在宝塔山景区大门口对面的垃圾堆里。 将陈某霞所带人民币13000元,小灵通手机一部(价值646元)劫为己有。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03年1月21日,我们组织办案民警,对张某虎延安市技工学校的住处依法进行公开搜查。在其写字台内,找到了受害人陈某霞的银灰色小灵通,赃款13000元;钢筋棍、剪子、铁锤、电锯、自行车等作案工具。对地面、墙壁上的血迹进行了提取。下午在张某虎的指引下,在宝塔山景区大门口对面的垃圾堆里,找到了陈某霞的头颅(作案用的菜刀,未能找到)。对地面、墙壁血迹进行血型化验,与陈某霞血型完全相同。至此,本案成功告破,张某虎被依法刑事拘留。</span></p> <p class="ql-block">我在会上宣读执行逮捕决定时的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当晚,我与刑警支队领导、主要办案民警,再次开会分析研究该案。大家一致认为张某虎胆大妄为,杀人及分尸手段娴熟,心理素质镇定,不像初次作案。应该还有余罪尚未交代?遂决定连夜继续审讯,彻底深挖余罪。又经过一个晚上的反复较量,在政策、法律的感召下,犯罪嫌疑人张某虎表示愿意交代余罪。并陆续交代了其于2001年6月份,杀害钟某玲的犯罪事实。</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原来张某虎真的是个丧心病狂的杀人狂魔。早在2001年6月的一天中午,张某虎将此前在延安市电影院大众舞厅认识的钟某玲,以合伙做生意为名,诱骗其携带人民币20000元,来到延安市技工学校的家中,用钢筋棍猛击其头部,致钟某玲当即死亡,劫取钟所携带的人民币20000元。次日,张某虎购买了菜刀、石材切割机、长筒白色帆布手套等工具。先用剪刀剪开衣服,随后用石材切割机、菜刀、铁锤等工具,将钟某玲尸体肢解。第三天的早上,张某虎用自行车,将钟的尸体躯干,抛于宝塔区南蟠龙山、延宜公路7公里处的树林里。次日又用自行车将钟的尸体头颅和四肢,抛于宝塔区枣园镇、303省道延安至志丹段46公里处的涵洞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03年1月22日,在张某虎指引下,办案民警在南蟠龙山上找到已白骨化的躯体部分。抛弃在303省道涵洞内的头颅及四肢,因暴雨洪水冲刷,而无法找到。法医对找到的白骨化躯干进行了检验鉴定,结论为:尸骨特征及有关数据计算,应为女性尸骨;年龄在32-36岁之间,有生育史;身高在160cm 左右。从残留背端砍痕和锯痕分析,应为死后分尸所致。为最后证实和确定受害人钟某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span></p> <p class="ql-block">2004年夏天,时任陕西省公安厅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厅长李乐天同志(前排右三),检查指导刑警支队工作时的照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不到72小时的黄金破案期内,成功侦破此案,打了一个漂亮的歼灭战。不仅人、脏俱获,而且深挖犯罪,破获了一起抢劫杀人碎尸隐案。为社会消除了一个大隐患,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极大的震慑了犯罪,有效的维持了市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刘永岗局长、李宏文政委闻报后,亲自来到刑警支队,向全体参战民警表示慰问,对短时间侦破此案表示祝贺。并决定对专案组报请集体二等功,对袁武科等民警记三等功。同时,这起杀人碎尸案的成功侦破,极大的提振了延安市公安局,侦破大要案件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缉毒警察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等执法办案单位,也相继侦破和查处了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交通、治安案件。三月中旬,市公安局在办公大楼前,第一次召开了宣布执行逮捕和公开处罚大会,对张某虎等犯罪嫌疑人公开执行逮捕,对一批违法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罚。充分彰显了延安市公安局转变工作作风,强力攻坚克难的工作精神,侦破大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以及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决心和信心。</span></p> <p class="ql-block">2006年夏,时任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李希同志(左五),与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合影留念。</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03年6月1日,延安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虎死刑。同年秋季,被依法执行死刑,为本案划上圆满的句号。</span></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2025年2月18日于西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