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strong>二倍工资差额= 月工资 x 1</strong></h3></br><h3><b>说明:</b>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并不是直接按月工资×2计算,而是按月工资×1计算。因为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发放了工资,也就是说,“二倍工资”包含了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h3></br> <h3><strong>1.关于月工资的确定</strong></h3></br><h3>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h3></br><h3>若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如果仍无法确定,可参考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h3></br><h3>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未扣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个税的应得工资,不应包括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年终奖等)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h3></br> <h3><strong>2.关于工资标准的限制</strong></h3></br><h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h3></br><h3>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h3></br> <h3><strong>3.其他注意事项</strong></h3></br><h3>(1)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不再支付二倍工资。</h3></br><h3>(2)关于时效起算点</h3></br><h3>自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诉讼时效。</h3></br><h3><strong>例</strong></h3></br> <h3>小许于2016年10月10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内勤,于2018年3月26日离职, 2018年4月4日申请仲裁。2倍工资怎么算呢?</h3></br><h3>支持二倍工资的时间段:2016.11.11-2017.9.10</h3></br><h3>申请仲裁时间往前推一年: 2017.4.5-2018.4.4</h3></br><h3>因此,仲裁时效能支持的时间段:2017.4.5-2017.9.10</h3></br><h3><strong>计算方式为:</strong></h3></br><h3>2017.4.5-4.30工资 = 4月工资-(4月工资÷21.75×4天)<br></br>2017.5-8月工资 = 5月工资+6月工资+7月工资+8月工资<br></br>2017.9.1-9.10工资 = 9月工资÷21.75×10天</h3></br><h3>合计 = 上述三部分之和。</h3></br><h3>当然,时效起算方式存在地方差异,需要结合各地的司法实践进行分析。</h3></br> <h3><strong>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strong></h3></br>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iLb9bL3pOumAAuDPbFhfVw"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