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班督导组对松江区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督导

纵情山水

<p class="ql-block">  2月20日下午,市专班督导组赴松江区中山中路72号,对2月16日在该地发生的火灾现场进行督导检查。据岳阳街道景德路居委邵书记介绍:16日14时47分,松江区中山中路72号72岁房东杨某将电瓶拎到自己肤院长祛痘祛斑商铺(空置)内充电引发火灾,幸得路人发现扑灭并及时报警。经溯源,该电瓶车是其哥(已过世)于2023年7月购入,车牌号已录入市电动自行车平台,车辆品牌为“新日牌”,型号:TDR9720Z,起火电池为48v锂电池,品牌为“超威”。</p> <p class="ql-block">  又悉,火灾店面沿街和屋后都装有充电设施(沿街的1元4小时;屋后的是价费分离的新装的充电棚装有144个充电桩)。老人表示公安部门已对其严肃批评,其行为对不起邻里和辜负了居委管理人员的苦口婆心地教育。</p> <p class="ql-block">  随后,市专班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地铁松江新城站周边进行了暗查。在嘉松南路358号发现,沿街商铺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正用商铺拖出的引线充电。通过交谈了解到,这一区域(地铁站圈),停有近三、四千辆电动自行车,附近没有充电设施。市专班督导组认为:一方面对市民教育还要加强,让“三不”(不飞线充电、不违规停放、不入室充电依法治理)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管理部门还需深挖潜能,为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充停放提供便利。</p> <p class="ql-block">  “乘势利导、因时制宜”是都江堰的治水准则,也同样适用电动自行车的充停放全链条管理,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