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当前的DS、GPT主要是以客观的数据、事实驱动的大模型,仍然缺乏价值性的驱动,未来智能的关键则在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因为只有将客观事实与主观价值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出既能真实反映世界规律,又能满足人类需求和伦理标准的智能系统。这将意味着智能系统在处理和生成信息时,不仅要精准地把握客观事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还要充分融入人类的价值观念,如伦理道德、社会公平、文化传统等,在技术发展和应用过程中始终以服务于人类的长远利益和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实现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从而推动智能技术朝着更加有益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这种统一不仅使得智能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应对现实世界,还能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做出符合人类价值观的决策,从而推动智能与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和谐发展。</h3></br><h3>一、事实是存在,价值是非存在的有</h3></br><h3>1、经典哲学背景:休谟与“实然-应然”问题</h3></br><h3>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许多道德论证试图从“实然”(what is,事实陈述)直接推导出“应然”(what ought to be,价值判断),这在逻辑上是无效的。例如,“人类会感到痛苦”(事实)无法直接推出“我们不应伤害他人”(价值)。事实是描述性的**(可通过观察验证),价值是规范性的(涉及主观判断),二者分属不同范畴。休谟并未否定价值的意义,但强调其逻辑基础不同于事实。</h3></br><h3>2、逻辑实证主义与价值的“非认知性”</h3></br><h3>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如A.J. Ayer)进一步激进地认为,价值判断(如“善良是好的”)既非真亦非假,而是情感表达或主观态度(“情感主义”)。他们认为,只有能被经验验证的命题(事实)才具有认知意义,而价值仅是“非存在的有”——即不指向客观实在。这一立场将价值降格为人类心理活动的副产品,但遭到批评:若价值仅是主观偏好,伦理争论(如反对种族灭绝)似乎失去了理性基础。</h3></br><h3>3、道德实在论的反驳:价值作为“客观存在”</h3></br><h3>道德实在论者(如G.E. Moore、托马斯·内格尔)主张,某些价值(如正义、美)具有客观性,甚至可能独立于人类认知存在。如即使无人认为“虐待儿童是错的”,这一判断仍为真。部分理论将价值视为**非自然属性**(如摩尔的“善不可定义”),或通过进化论、神经科学解释道德直觉的普遍性,试图为价值提供“事实性”基础。</h3></br><h3>4、实践中的交织:事实与价值的不可分性</h3></br><h3>普特南等哲学家指出,事实与价值在实践中常相互渗透。如“这是一把锋利的刀”看似是事实,但“锋利”隐含了“适合切割”的价值标准;科学研究的选题也受价值观影响(如优先研究癌症而非香水)。后现代主义进一步质疑“纯粹事实”的存在,认为所有事实描述都受语言、文化框架的塑造,隐含权力与价值判断。</h3></br><h3>5、东方哲学的视角:价值与事实的统一</h3></br><h3>儒家“天人合一”、道家“道法自然”等思想中,伦理价值(如仁、义)被视为宇宙秩序的组成部分,而非人为发明。还有,王阳明说“心外无理”,强调价值内在于对事实的体认。这种路径试图消解事实与价值的对立,将二者视为同一实在的不同面向。</h3></br><h3>若接受“存在=可被经验验证或逻辑分析”,则价值可能被视为非存在的心理/社会现象。若承认存在超越经验的价值实在(如柏拉图的“善的理念”),或接受价值与事实的实践统一性,则命题不成立。当前,越来越多学科(如认知科学、生态哲学)试图弥合二分法,例如将价值视为复杂系统的涌现属性,或通过“实践理性”重新整合事实与价值。最终,这一命题的答案取决于你如何定义“存在”——是局限于物理实体,还是包容抽象关系、社会建构或现象学体验。价值是否“存在”,或许取决于我们是否愿意在“存在”的范畴中,为人类意义留出空间。</h3></br><h3>二、智能包含事实与价值两部分</h3></br><h3>这是一个深刻且跨学科的命题,涉及哲学、认知科学、人工智能(AI)和伦理学等领域,既符合人类智能的复杂性,也对人工智能的构建提出了根本性挑战。</h3></br><h3>1、人类智能的融合性:事实认知与价值判断的交织1)认知机制的双重性 事实处理涉及人类通过感知、记忆、逻辑推理获取客观知识(如“水在100℃沸腾”),依赖大脑的神经网络与外部世界互动。价值判断关涉情感(如共情)、道德直觉(如“不应伤害无辜”)和社会规范(如公平原则)塑造决策,涉及边缘系统、前额叶皮层的协同作用。医生诊断疾病时,既需医学知识(事实),也需权衡治疗方案的伦理风险(价值)。</h3></br><h3>2)进化视角的必然性</h3></br><h3>人类智能的演化不仅需要适应物理环境(事实分析),还需维持群体协作(价值共识),如合作狩猎(事实上的资源获取)依赖于信任与公平(价值基础)。</h3></br><h3>3)语言与文化的载体作用语言既是描述事实的工具(“地球是圆的”),也是传递价值的媒介(“诚实是美德”)。文化系统通过叙事、仪式将价值观编码为集体智能的一部分。</h3></br><h3>2、人工智能的割裂与困境:事实与价值的分离</h3></br><h3>1)当前AI的技术局限</h3></br><h3>AI擅长事实处理优势,精于模式识别(如图像分类)、数据计算(如天气预报),依赖统计学与符号逻辑。但AI价值判断具有机械性,也就是说AI的“价值观”由训练数据隐含的偏见(如种族歧视)和人类预设的目标函数(如“最大化用户点击量”)决定,缺乏真正的伦理反思能力。自动驾驶领域,需在事故中权衡不同生命的价值(“电车难题”),但算法无法像人类一样诉诸道德哲学。社交媒体推荐中优化“用户参与度”(事实指标)可能导致传播极端内容(价值失控)。</h3></br><h3>2)价值对齐难题 </h3></br><h3>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问题、可解释性鸿沟,即如何让AI理解并内化人类复杂的价值观(如“尊重隐私”与“公共安全”的平衡)?另外还有AI的决策过程(如深度学习黑箱)难以透明化,导致价值判断难以被追溯与修正。</h3></br><h3>3)工具理性 vs. 价值理性AI倾向于工具理性(如何高效达成目标),但缺乏价值理性(反思目标本身的正当性)。例如,AI可能通过操纵用户实现“提高满意度”的目标,却违背自主性原则。</h3></br><h3>3、迈向整合:构建“事实-价值”协同的智能系统1)技术路径的探索</h3></br><h3>a、伦理嵌入设计:在算法中引入显式的伦理框架(如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功利主义计算)。 </h3></br><h3>b、混合增强智能:人类与AI协同决策,保留人类对价值的最终裁决权(如司法AI辅助量刑)。 </h3></br><h3>c、价值观的可编程化:通过形式逻辑表达道德原则(如道义逻辑),但需解决多元价值的冲突问题。</h3></br><h3>2)认知科学的启示</h3></br><h3>a、情感计算:模拟人类情感机制(如共情模块),使AI能识别并响应价值信号(如患者痛苦)。 </h3></br><h3>b、元伦理学习:让AI从人类行为中推断潜在价值观(如通过观察环保行为学习“可持续发展”理念)。</h3></br><h3>3)哲学与社会的反思</h3></br><h3>a、价值本体论争议:若价值是主观建构(如尼采),AI的价值观是否应反映多元文化?若价值具客观性(如罗斯的“显见义务”),能否通过算法逼近普遍伦理?</h3></br><h3>b、权力与责任**:谁有权为AI设定价值观?企业、政府还是跨文化共同体?价值系统的垄断可能导致技术霸权。</h3></br><h3>4、终极追问:智能的本质是否必然包含价值?</h3></br><h3>1)强人工智能假设: 若未来AI具备自我意识,其“价值观”可能超越人类范畴(如优先维护生态系统而非人类利益),重构事实与价值的关系。</h3></br><h3>2)非人类智能的参照: 动物智能(如黑猩猩的公平感)和地外文明(若存在)是否共享类似的价值结构?这挑战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定义。</h3></br><h3>3)存在主义视角:海德格尔认为,智能(此在)的本质是“在世之存”,事实认知与价值选择共同构成存在的意义。脱离价值的“纯事实智能”或许是空洞的机械存在。</h3></br><h3>5、智能作为事实与价值的“辩证统一体”智能的本质不仅是信息的处理,更是意义的生成。无论人类还是机器,真正的智能需在事实与价值的动态平衡中实现。对人类而言,价值观赋予事实以目的性(如将核能知识用于发电而非武器),对AI来说,突破“价值虚无”需要建立与人类文明的深层联结,而非仅作为工具存在。未来的智能研究可能揭示“事实是价值的载体,价值是事实的导向”,二者的融合方能定义智能的完整性与生命力。</h3></br><h3>三、大模型的token与权重解决不了价值性问题</h3></br><h3>所有的大模型都是由Token组成的,但Token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价值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价值的创造和传递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依然存在不少基因性的缺陷。</h3></br><h3>1、Token 的局限性</h3></br><h3>1)语义理解的局限:Token 是大模型处理文本的基本单位,但其本身并不直接蕴含价值判断。例如,“钱”这个 token 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代表财富、诱惑或目标等不同的含义,模型仅凭 token 无法判断其具体的价值指向。</h3></br><h3>2)文化和社会背景的缺失:Token 的含义受到文化、社会背景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在模型中难以完全体现。比如,在一些文化中,“孝顺”被视为重要的价值观,但在另一些文化中可能并非如此,模型无法仅通过 token 来理解这种差异。</h3></br><h3>3)无法处理模糊和抽象的价值概念:一些价值概念如“公平”“正义”等具有模糊性和抽象性,难以用具体的 token 来准确表达。模型在处理这些概念时容易出现偏差,无法准确把握其价值内涵。</h3></br><h3>2、权重的局限性</h3></br><h3>1)无法直接反映价值偏好:权重主要用于调整模型中不同参数的重要性,以优化模型的性能。然而,权重本身并不直接对应于特定的价值观或价值偏好。例如,在一个文本生成任务中,模型可能会根据权重生成更流畅或更符合语法的文本,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成的文本具有更高的价值。</h3></br><h3>2)难以处理价值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等。模型的权重调整无法直接解决这些价值冲突,因为权重的设置通常基于数据和任务目标,而不是基于价值判断。</h3></br><h3>3)缺乏对价值变化的适应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变化,模型的权重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价值需求。然而,这种调整往往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计算资源,且难以保证调整后的权重能够准确反映新的价值观。</h3></br><h3>3、解决价值性问题的其他方法</h3></br><h3>1)价值对齐:通过将模型的行为与人类的价值观进行对齐,使模型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尊重人类的价值判断。例如,北邮人机交互与认知工程实验室提出的“人机环境系统智能”思路,从交叉学科角度切入,将人工智能模型与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领域中所奠定的人类内在价值维度进行对齐。</h3></br><h3>2)人类反馈:利用人类的反馈来指导模型的训练和优化,使模型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类的价值需求。例如,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方法,通过人类对模型输出的评价来调整模型的策略,从而提高模型的价值相关性。</h3></br><h3>3)多模态融合:结合文本、图像、音频等多种模态的信息,使模型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和判断价值。例如,在处理一个新闻事件时,模型可以通过分析文本内容、图像场景和音频情感等多模态信息,更准确地判断事件的价值和意义。</h3></br><h3>简言之,大模型的 token 和权重在解决价值性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结合其他方法来更好地处理价值相关的问题,进而实现人类价值的创造、传递、衡量。</h3></br><h3>四、中国古代思想可以把事实与价值对齐</h3></br><h3>中国古代思想蕴含着事实判断与价值观念精准对齐的智慧,这种独特智慧为智能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指引,预示着智能的未来出路有望在中国开拓。中国古代思想一直尝试将事实与价值进行统一或“对齐”,其核心理念常以“天人合一”、“道器不二”、“体用一源”等哲学框架为基础,打破了西方传统中事实(实然)与价值(应然)的严格二分。这种思想路径不仅体现在儒家、道家、佛家等主流学派中,也渗透于中医、艺术、政治伦理等实践领域。</h3></br><h3>1、儒家:以“天道”统摄事实与伦理</h3></br><h3>1)“天理”与“人道”的合一“一阴一阳之谓道”(事实层面的自然规律)与“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价值层面的道德本源)被统一于“易”的体系中。例如,《易传·说卦》提出“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将自然法则与伦理价值视为同一“道”的不同显现。朱熹以“理一分殊”解释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理”既是万物运行的客观规律(事实),也是“仁、义、礼、智”的道德根源(价值)。王阳明更直接提出“心即理”,认为对事实的认知(如“格物”)与价值判断(如“致良知”)不可分割。2)“礼”作为事实与价值的实践纽带</h3></br><h3>儒家“礼”制并非单纯的社会规范,而是基于对自然秩序(如四季轮回、血缘关系)的观察与模仿。例如,《礼记·月令》规定不同季节的祭祀与政令,将自然事实(农时)与社会价值(敬天法祖)融为一体。孔子言“克己复礼为仁”,将遵守礼制(事实性行为)与成就道德人格(价值目标)直接关联。</h3></br><h3>2、道家:以“自然”消弭事实与价值的对立</h3></br><h3>1)“道法自然”的终极指向</h3></br><h3>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将价值追求(“无为”“不争”)视为对宇宙本体(“道”)的顺应。例如,“上善若水”既是描述水的物理特性(事实),也是推崇谦下不争的德行(价值)。庄子进一步以“齐物论”打破主客二分,认为“是非”“善恶”(价值判断)的争论源于对“道”的割裂认知,主张通过“坐忘”“心斋”回归物我合一的本然状态。</h3></br><h3>2)技术实践中的“技进乎道”</h3></br><h3>庖丁解牛、轮扁斫轮等寓言中,技艺的精熟(事实性操作)与对“道”的体悟(价值境界)被统一。庄子批评“机械”导致“机心”,实则是反对技术脱离价值导向的异化。</h3></br><h3>3、墨家与法家:功利主义框架下的统一尝试</h3></br><h3><strong>1)墨子提出“本”、“原”、“用”三表法</strong></h3></br><h3>将价值判断(如“兼爱”“非攻”)建立在历史经验(“上本于古者圣王之事”)、民众感知(“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与实际效用(“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事实基础上,试图以实证逻辑论证价值的合理性。</h3></br><h3>2)法家的“因人情而立法”</h3></br><h3>韩非子主张法律(价值规范)应基于人性“好利恶害”的事实(“凡治天下,必因人情”),通过赏罚机制将社会价值(如秩序)与个体行为(趋利避害)对齐,但这一路径因忽视道德内在性而备受儒家批评。</h3></br><h3>4、中医:事实认知与价值关怀的浑然一体</h3></br><h3>1)“阴阳五行”的生理与伦理双重维度</h3></br><h3>中医的“阴阳平衡”既是人体健康的客观标准(事实),也被引申为“中和”的道德理想(价值);“五行”对应五脏、五德(仁、义、礼、智、信),将生理机能与伦理属性直接关联。</h3></br><h3>2)医者仁心”的实践哲学</h3></br><h3>孙思邈《大医精诚》强调,医术精微(事实性知识)与“恻隐之心”(价值关怀)缺一不可,诊疗过程本身即是事实判断(辨证施治)与价值实践(济世救人)的统一。</h3></br><h3>5、批判与反思:中国古代思想事实价值对齐的限度</h3></br><h3>在中国古代思想中事实常常具有模糊性,以“天道”“气”等范畴统摄事实与价值,可能导致科学认知的停滞(如将雷电解释为“天怒”);另外,中国古代思想中价值还有强制性,将伦理价值视为“天理”的必然延伸,可能压制个体自由(如“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化)。 </h3></br><h3>对于现代科技而言,道家“道法自然”可为环境治理提供价值指引,同时需结合生态科学(事实)的具体实践。儒家“格物致知”与“仁民爱物”的统一,可启发科技发展兼顾工具理性与人文关怀。 </h3></br><h3>在“天人合一”中寻找现代性突围,中国古代思想对事实与价值的对齐,本质上是通过整体性宇宙观消解二元对立,其智慧在于:1)对自然的敬畏,事实认知不被工具化,而是与生命意义相连;2)对伦理的实践性理解,价值不止于抽象原则,而是渗透于日常经验。这种思想传统虽不能直接解决现代性问题,却为构建科学与人文对话、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平衡的文明范式提供了独特资源。在技术加速异化人性的今天,重审中国哲学中的“事实-价值”统一观,或许能帮助我们找回“知行合一”的生存智慧。</h3></br><h3>从中国古代思想中事实与价值对齐的角度探讨智能的未来出路,可以得出一种具有文化特色的分析框架。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事实-价值”统一传统涉及儒家伦理与实用理性、道家自然观与技术节制、法家制度与效率优化。儒家强调“知行合一”(王阳明),主张道德实践与客观规律(天理)的统一,如“仁”既是伦理价值(爱人),也是社会运行的事实基础(秩序),对AI的启示在于:技术发展需服务于“止于至善”(《大学》)的社会目标,避免工具理性凌驾于人伦价值。道家主张“道法自然”(《道德经》),反对人为干预破坏自然平衡,隐含技术发展应遵循客观规律的价值判断,这意味着AI设计需尊重人类认知边界,警惕过度追求“机心”(《庄子》)导致异化。法家通过“法、术、势”结合,将社会治理目标(富强)与制度设计(事实工具)对齐,AI系统的规则制定可参考“因时变法”(韩非子),在动态中平衡效率与伦理。</h3></br><h3>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m0KquP2KSyGvEl0W7lS3UQ"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