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通过法律条文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不再是单纯的“看护”或“启蒙”,而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儿童发展权、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法律明确要求学前教育应坚持“儿童为本、科学保教”的原则,这让我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理念,意识到必须将儿童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教育行为的核心</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法律中强调“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或歧视儿童”,这让我反思日常教育行为中的细节:是否在语言、态度或规则设定中无意间伤害了儿童的自尊?例如,对“不听话”的儿童是否耐心沟通,还是简单批评?今后需更加注重保护儿童的心理健康,以平等、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孩子。</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法律提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要求。过去,我常将家长视为“配合者”,而忽视其作为教育主体的地位。学习后,我开始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框架下的家园沟通机制(如家长委员会、教育责任书)增强家长参与感,形成教育合力。</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在学习过程中,我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法》对教育质量的严格把控。法律明确规范了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方法等,确保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这让我反思自己的学习内容,意识到不仅要掌握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还要深入研究幼儿发展特点,为未来教学打下坚实基础。</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关于教师权益与责任,法律也做出了清晰界定。它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教师在幼儿成长中的关键作用。这使我意识到,作为未来的学前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更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以爱心、耐心和细心呵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学前教育法》不仅是约束行为的“红线”,更是指导教育实践的“灯塔”。此次学习让我意识到,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将法律精神内化为教育信仰,既要避免“踩雷”,更要主动“发光”——通过专业、温暖的教育行为,为儿童构筑一个安全、平等、有尊严的成长环境。未来,我将在法律框架下持续探索更科学、更人性化的教育实践,让每个孩子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美好童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