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师德师风,拒绝酒驾醉驾————致全体教职工的倡议书

孙亚男

<p class="ql-block">亲爱的老师:</p><p class="ql-block"> 大家好!</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给很多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为了社会的平安和文明,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做好表率,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车,拒绝酒驾!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贝子府中心小学向全体教职工提出以下倡议:</p><p class="ql-block">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p><p class="ql-block"> 二、主动接受组织、亲人、朋友及同事的监督,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p><p class="ql-block"> 三、主动向同事、朋友和亲人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主动劝阻他们远离酒后驾驶。</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 01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span></p><p class="ql-block"> 酒后不开车,酒驾无侥幸。 全体教师、家长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宣传酒驾危害及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惨痛后果,提醒驾驶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敬畏生命的底线。在参加任何聚会时,必须牢记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严于自律,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为了家人平安幸福,自觉践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承诺,承担起一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57, 181, 74);"> 02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span></p><p class="ql-block"> 酒驾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属于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全体教师要清醒认识酒驾醉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提醒同行人员少喝酒、不醉酒,绝不喝酒开车。一旦父母有犯罪记录,孩子也会受到限制:孩子高考时,有些专业不允许报考;根据《征兵工作政治审查规定》和公务员政审的要求,其子女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政审时均会受到影响。因此,要从自身做起,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牢记理性饮酒理念,聚餐时做到不劝酒、不逼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做到安全出行。</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03做文明交通的劝导者</span></p><p class="ql-block"> 交通文明行为是一座城市的鲜活名片,而不文明行为则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希望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醒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主动规劝同餐人员不能酒后驾车,发现酒后驾驶行为要及时提醒、劝导、阻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