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1985年到1996年我在国企做会计,有一笔错账,虽然不是我的错,但在我心里一直记着。</p> <p class="ql-block">我们单位是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下属,是北京车务科指定的企业,专收报废汽车,那个年代我们是北京市独此一家。</p><p class="ql-block">我们单位有个何师傅,祖籍是河南驻马店,我们关系很好。他有个外甥,叫宋治国,倒腾废旧汽车配件,他买货到财务交款,我们也很熟。</p><p class="ql-block">1987年的五月的一天,忽然有戴大盖帽的两个人来我们单位,出示了证明信,是河南驻马店市检察院,有人实名举报宋治国贪污购买废旧汽车配件的公款,请我单位协查。</p><p class="ql-block">宋治国购买废旧汽车配件的货款付给了我单位知青门市部,是多次交款,多次购买配件,要查几年的账,当时负责会计脱产学习,领导让我负责接待驻马店检查院。</p><p class="ql-block">驻马店检察院的通知给我看了那个举报信,内容是,宋治国在与我们单位交易过程中,把一部分货款,占为己有,举报人举报宋治国贪污。我有点疑惑,按说,他每次交来货款,我们记在应付货款,每次买货结账,冲抵应付货款,怎么会错呢,但是,无风不起浪,举报人举报,必然是确有其事。</p><p class="ql-block">我把知青门市部的账搬出来,放在桌子上,检察院的两位同志在这查了三天,没有发现错误。回去了,那边的后续,我就不知道了。</p> <p class="ql-block">一年以后,我们知青门市部的会计休产假,我们领导安排我临时接管她的会计工作。</p><p class="ql-block">我还记着这事,就把账理了一下,发现了问题。有一笔购买汽车配件的货款25000元,销账时没冲销“应付货款”,而是做了增加“应收账款”,这样,我单位“应收账款”就无缘无故多出一笔,但“应付货款”就少冲销了25000元,宋治国发现后,就把那笔钱贪污了。</p><p class="ql-block">那个时候,我只是临时接管那个单位的账。这件事,我无法通知河南驻马店检察院,也不能跟单位领导汇报。于是这件事一直压在我心里。</p> <p class="ql-block">我妈说过,哪个庙里都有屈死的鬼,那个举报人举报属实,却求证无果。</p><p class="ql-block">这件事给我的会计实践敲了警钟,一个会计,不是你的表出来了,报完税就没事了,每次做完账,首先按照你的资产负债表科目,把每个科目明细看一遍,这样你凭空出来一笔错账就会被发现,把往来账和相关客户核对一下,会计的责任很大,你的一个疏忽,会给企业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