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

浩瀚天宇

文明执法 <p class="ql-block">  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为人民服务,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执法理念,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共识。法律的核心意义不仅仅是打击坏人,维护公平,公正,正义。执法的重要目的是化解社会中, 各个阶层,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讲究的是法与人,法与社会现实之间和谐的执法力度,讲究的是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能力,讲究的是化解人间纠纷违法的亲和力,任何法律都有两面性,法律有严惩的一面,法律也有春风化雨的一面。法律不是万能的,执法不能超越职责的初衷,超越法律法规的范畴,执法不能带有个人倾向,部门的倾向,执法者不能带有个人情绪化的执法倾向。权力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约束,权利不能肆意妄为,国家的制度必须保证完整,否则就会产生,滋生腐败,损害到法律法治的实施,公平正义的推行。</p><p class="ql-block"> 多头的执法权利,过度的罚款,无底线的罚款,罚掉了人间的正道,罚掉了人间的正气,罚掉了人的良知,罚掉了人间的爱心。一个为了罚钱的执法,让法律蒙羞,让人间耻辱。过度的部门利益,勒索式的执法,钓鱼式的执法,选择性的执法,吃拿卡要式的执法,以罚代法,以利代法,过度的执法。实际上是公权变为私器,显示了个人私权的欲望膨胀,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搞乱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社会基础,扩大,制造了社会面的矛盾,加剧了社会与政府的矛盾。造成了群众与执法部门,政府,执法人的矛盾,加据了社会和执法部门的矛盾。违法办案,判决不公,侵害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是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执法者首先应该是守法者,而不是带着个人的情绪的执法者,执法的过程要符合要符合法律程序,虽然有法不容情之说,但执法人员应该有亲和力,不能暴力执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法治,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体现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法制尊旨,避免法律成为部门的法律,地区的法律,个人的法律,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应该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给公众,社会一个良好的执法形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