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

秦川王律师

<p class="ql-block">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p><p class="ql-block"> 作者:王晓庭</p><p class="ql-block"> 朋友,当你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往往是一片土地,这时候你可能购买了他的期房(当然期房便宜),要给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需要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p><p class="ql-block"> 但此时房屋没有建好,等到建好时,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期间你就会面临许多风险:</p><p class="ql-block"> 一是房子建成后,无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者,并办理过户登记;</p><p class="ql-block"> 二是开发商面临破产,一旦破产,给你建成的房屋就成了他的破产财产,这时候一旦破产清算,你就惨了,怎么办?听老王谝:</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221条规定了预告登记,什么意思?看法条:</p><p class="ql-block">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p><p class="ql-block">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p><p class="ql-block"> 举例说明:房地产开发商甲与乙签订A房屋预售合同后,按照约定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在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前,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p><p class="ql-block"> 1、那么这时候因为乙和甲进行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就起到了破产保护作用,即保护了乙的利益。</p><p class="ql-block"> 2、多亏预告登记襄助,A房屋虽属甲的破产财产,但不用于平等清偿破产债权,乙享有取回权,乙有权请求破产管理人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由乙单独取得所有权。</p><p class="ql-block"> 同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52条,也可以为债权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就是当房子没有盖好之前,尽管房子还不能办理产权证,可以用期房为债权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在开发商清偿债务时,或者破产清算时,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法律上叫别除权,就是有预告抵押登记的债权人,这部分财产直接归登记的债权人了。</p><p class="ql-block"> 当然,开发商在破产的前一年内,为债权人设立抵押预告登记,有逃避债务公平受偿的可能。法律规定,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p><p class="ql-block"> 没有法律基础的人,要搞清楚为什么不动产要进行登记?这就是物权优于债权的关系问题,属于民法的基础理论。</p><p class="ql-block"> 明白了吗?不明白问老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