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与“漏水三千、滞纳金一千多”较劲

嘎嘎(王亚新)

<p class="ql-block">我有间带厨房、卫生间的小屋一年多没人住了,约一多月前终于交曾某托管。最近我们一家正在自驾游南方途中,曾某突然来电话:</p><p class="ql-block"><b>去年1至6月漏水,水费三千,滞纳金一千多,共四千五百多。你好好对他们说,求求抄表(收款)员,争取少缴点,至少免去滞纳金嘛!</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18px;">我想弄个水落石出</b></p><p class="ql-block">我这房(市西路21号5单元5楼2号),1年多(2023年至2024年)都没人居住,自来水公司安装的水表在1楼外墙,抄表员小彭说:半年中(2023年1月至6月)位于1楼的水表后漏水(5月尤其严重)产生的水费约3000元,按<b>“表前漏水由自来水公司承担,表后漏水由户主承担”</b>的规定,要(户主)我承担!另外因为与我失去联系方式<b>(没有我电话号码等等)</b>未能及时通知我付这些水费,<span style="font-size:18px;">罚金1000多元。</span>我感觉很奇怪:<b>水表的安装、管理、维护</b><b style="font-size:18px;">是自来水公司</b><b>,其非我家安装的(公共管道进入我家有5层楼距离,装有若干户水表的专用箱里,专属我家水表后漏水(该公司供图为证),自来水公司(或超表员)半年后才发现,并换了新水表(包括水表前后的水管),“大片用户的水表通通换新!”小彭的领导谢某说。“还关闭了我家用水!”抄表员小彭说。</b>(但是我一个多月前去我这屋里打扫卫生,用水正常。)这一切到底为什么?我决定探个水落石出。</p><p class="ql-block">在他们办公室,“表前表后漏水责任的规定”谢某说:贵阳市都是这样执行的。我请抄表员小彭的领导谢某提供文件我看,他说:我提供你看,你是否就认可?我说:这只是一个方面(结果他并没供我看),另外还有为什么你们发现漏水没通知我,他说:没有我电话。我手机微信“服务—生活缴费”栏就有:“水费/*亚新 /00383287。升级成9位后,缴费编号100383287。应该有联系方式,而且去年1月前(2022年以前)我房几十年都有人住,所有费用都缴齐,包括水费,抄表员与居住缴费者必有联系,肯定方便联系房主我。我认为漏水损失正是管理者失职所致。如此按谢某说都是这样的!“表前表后漏水……”规定不知啃了多少市民百姓。</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漏水责任归属”要啃我了</b></p><p class="ql-block">12月24日,我拨通“12345热线”,(近年我拨过两次此热线,之一也是自来水管理者关闭我这房用水,当天就有人联系我,并立即开通用水;另一次是小车河湿地公园南门修补栈道久拖不决,影响交通。也是当天,施工方打我电话向我说明原因,表示加快速度。)这是第三次打电话“12345热线”对方仍然很认真。因为通话中街头噪音听说都不太清楚,甚至断线,对方又打我电话反复问清情况。约一小时后我收到短信回复:“【贵阳市12345热线】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立案,案件编号为2412241111003”。也是当天,抄表员小彭温和地电话约我:次日到她市自来水公司见她的领导。</p><p class="ql-block">之前,也就是12月23日,我在我5楼房里,向一个月前才开始使用我这房的曾某了解水费及相关问题后,我与他下到1楼观察,见此楼外墙下有两个专用上锁的水表箱,装有各户水表。其中一个<span style="font-size:18px;">敞开的水表箱也有我家专属cun水表,曾某说:他和抄表员小彭交涉后得以打开的,这时我见抄表员小彭也在旁边工作,这才初次与她不期而遇。并与她交涉,她一直强调有规定“水表前后的漏水责任归属”,并指着紧贴水表后面的管子,说明漏水的位置和原因:是原来的旧水表老化,她说:“水表保质期最多两年,人家不会保长期!”所以才都换了新水表。我见水表箱外各户伸入墙里露在外面的管道都已换新。作为5楼户主我怎么知道1楼外墙这里水表后漏水,而且持续半年。她说:去年(2023年6月)她发现后关闭的。她公司安装、维护、查抄表……并称“没我电话号码”严重漏水责任在我,我表示不接受水表后漏水责任归我的定论,并说要去她单位找她上级论理。她说今天下午领导开会。</span></p> <p class="ql-block"><i style="font-size:15px;">我房位于5楼,自来水公司安装的水表位于1楼外墙根下。墙根下专属我家的水表后漏水半年,其中一个月(2023年5月)尤其严重。显然是对自来水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失职之祸。自来水公司(分管片区)的管理者抄表员和她的领导却称:按“表前责任归自水公司,表后责任归户主”的规定,应该由户主我承担。</i></p> <p class="ql-block"><i style="font-size:15px;">谢某提供的证据——表后漏水的位置。并又强调,公司规定表后漏水责任由住户承担,对大家都是这样的。“整个贵阳市都这样!”</i></p> <p class="ql-block"><i style="font-size:15px;">据小彭与谢某说:2023年6月他们发现表后漏水后,关闭我家用水阀门。并将整个片区水表及周边管道更换。</i></p><p class="ql-block"><i style="font-size:15px;">自来水公司安装的水表后入我户之前处于公共区域的管道有5层楼的距离,通常由安装水表的(自来水公司方面)保养维护。这部分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其有责任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其管理维护粗陋造成严重漏水,并半年后才发现。何以由住户承担经济责任3000余元?还罚款1000多元。</i></p> <p class="ql-block"><i style="font-size:15px;">我们与超表员小彭的领导谢某交涉论理时,她几乎一言不发。</i></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18px;">再向上级报告</b></p><p class="ql-block">小彭的领导(小组长)谢某说:看来你们都是文化人,我们也是向水厂买来的水,各种税费都上缴国家,成本压力也大,要是大家都像你们这样不按“表前表后责任规定”,我们公司也吃不消。这样吧,罚款部分可以考虑免一些……我说想看看这样的相关法规,心想是否合法。他说:提供你看了是否就认可接受?我说:这只是其一;其二:如此长时间漏水你们没有关闭并没告知用户,谢某和抄表员同样,说:没有我电话号!我手机微信“服务——生活缴费”栏就有:“水费/*亚新 /00383287。升级成9位后,缴费编号100383287。应该有联系方式,而且去年1月前(2022年以前)我房几十年都有人住,所有费用都缴齐,包括水费,抄表员与居住缴费者必有联系,肯定不难联系房主我。</p><p class="ql-block">结果谢某还是没向我提供<span style="font-size:18px;">“表前表后漏水责任归属”相关文件。最后他问我们的诉求?我们强调漏水责任不在我,拒绝缴纳漏水费及罚款!“那我们向上级报告!”他说。</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18px;">他警惕什么</b></p><p class="ql-block">与抄表员小彭约定上午11点,去她公司见她领导处理这事。年近73的我和妻子约10点45到她公司了,从侧门走进这公司,见几十年变化微小的这公司大院引起我们几分怀旧情结,甚至感觉韵味盎然。准备一番漫步观赏,等待约定时间到。一作制服的保安赶紧追上制止。说:只能在门卫室等,不许进入。我们说,登记可以吗?不用登记也不能进入。约定时间已到,我们打通小彭电话,她和保安通话后告诉我们上二楼某房,这保安却一直跟着我们,我们进入二楼某办公室后这保安还站在楼下盯着没有离去,似乎在警惕着什么。</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利我的模糊结果</b></p><p class="ql-block">12月31日下午,抄表员小彭打我电话,说:我欠的水费及罚款4500多元全部免除!请我打电话12345消除立案。我问为什么会免除我欠费,不是有规定“表后漏水责任”归属于我吗?她说是前面抄表员弄错了,没有及时联系你,只字不提表后漏水责任归属问题。下午我又接到座机电话:称自来水公司监察部门。问我抄表员小彭与谢某对我的问题处理情况!因我正参加贵阳冬泳迎新活动,杂音使之听答不清。估计新年元月2号还会再打我电话,结果没有。3号中午“贵阳热线12345”打我电话,问:自来水公司对你反映的问题处理得怎样?请回答:满意或不满意!我回答:基本满意!因为我一直没机会读到“表前表后漏水责任”的相关文件。虽然他们处理结果于我有利,但是我总感觉怪怪的,始终没搞清他们错在哪里!抄表员小彭在微信电话里只说了:“是以前的抄表员弄错的!”</p><p class="ql-block">我答“基本满意!”因为我一直没有弄清楚彭、谢他俩先前都强调:有关规定:“表前表后漏水问题”责任归属于我,是否合法,谢某说“大家都这样,贵阳市都是这样的!”如果合法?为何对我免责!是否因我求助“贵阳热线12345”使然,那么“大家、贵阳市都这样!”怎么解释。是否有其他没求助“贵阳热线12345”的“表后漏水”用户被担责?</p><p class="ql-block">冥冥中我似乎也有些相信会有这“表前后漏水责任归属”相关规定。或许是何时、在怎样的背景、条件下产生的文件?</p><p class="ql-block">我印象是多年前,用户水表都是安装于家里,表前表后漏水责任归用户,没及时处理或上报归用户可以理解。什么时候改为水表安装在用户家外甚至远离室内,就大不同。如此表前表后漏水责任归属也应该随之改变。否则问题多多、矛盾重重。我准备请抄表员小彭(我没谢某电话)给我提供他们这项规章制度(当时谢某说了却没有提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