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通天派出所</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 font-size:22px;">侦破女子杀人案件 </span></p><p class="ql-block"> 2003年3月13日上午8时许,通天派出所辖区尚古街5号院内煤棚处发现一具女尸。刑侦大队大案中队长刘英春带着侦查员孙天杰、肖长安,三中队队长曹滨建、教导员张松、副中队长邓伟、侦查员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我和关队、主管副局长刘继赏先后赶到。</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时任香坊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p> <p class="ql-block"> 经过刑事技术大队现场勘查,死者被一床被褥包裹,头顶部一三角口,后枕部刀砍和颈部切割伤,长发,身着毛领棕色上衣,黑色皮裙黑色脚蹬裤,褐色高跟皮鞋。现场遗留一白色拎包,绒线手套。拎包内有银行卡、临时身份证证件和手机卡。身份证件信息显示:王XX,女,23岁,宾西镇人。</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勘查现场</p> <p class="ql-block"> 经侦查员走访了解到,今晨6时许一居民发现煤柈棚子处一堆被褥,走到跟前一看..…,随即报警。又了解到,昨天午后一港田司机曾在此院拉载两名女子去了五叙街的歌厅。</p> <p class="ql-block">公安机关配备的警车</p> <p class="ql-block"> 现场简短的碰头分析,这个现场是居民区,不符合远抛近埋掩饰犯罪的心理。此处并不是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应离此不远。还应从死者的生前活动情况和查找第一现场入手。继赏局长当即联系市公安局犬队协助破案,指示三中队与派出所在附近的居民楼中排查发现第一现场。要求刑事技术大队联系死者家属做尸检判定死亡时间,大案中队与市局行动技术支队联系,查明死者的身份及通讯信息,并去五叙街歌厅了解情况。</p> <p class="ql-block">时任香坊分局副局长</p> <p class="ql-block"> 犬队派来了民警携带两只警犬来到了现场,围观的群众直言:这案子肯定能破,你们看警犬都来啦!第一只警犬在现场嗅了嗅兴奋地牵引着犬队民警奔向了居民楼,径直奔向了二楼的一家门口蹲在那叫了两声,民警叫开房门,这家是一个罐肠的加工点,是屋內肉类气味将警犬吸引至此,显然,这只警犬是弄错了。</p><p class="ql-block"> 警犬训导员重新又牵引警犬嗅被褥的味道,之后又被它带回一二楼的平台处,民警一看是加工点放在一楼进门处雨搭上面的一大包待加工的鲜肉。两次都是判断失误。第二只警犬接受任务后,将训导员牵至居民楼前的公共区域后转了几圈蹲在那儿不动啦。重新再来,仍然如此。之后犬队民警向刘局报告之后开车带着警犬离去。结合第二只警犬两次在楼前公共区域的情况,刘局指示,按原定的方案继续开展工作。</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民警和警犬</p> <p class="ql-block"> 大案中队教导员赵文慧昨晚上加班,中午得知了尚古街发生命案情况,他说他妹夫住在案发现场的那个院,昨天晚上他妹夫开车回家,车灯一晃,看见一个人抱着被褥从单元门出来,向居民楼的后院去啦,当时还叨咕了一句,大半夜的,还搬家。今天上午听说还来了警察,警犬也来了,寻思能不能和昨晚上的事联系起来?</p><p class="ql-block"> 侦查员对其询问之后,确定了单元口,挨着门的查找,终于落实了一家出租的房屋,房主赶了过来,打开了房门,尽管屋内已经进行了清理打扫,但是依然留下了作案的痕迹。</p><p class="ql-block"> 发现了第一现场,刑事技术人员前来勘查现场。三中队侦查员询问房主租房的情况,走访邻居。房主拿出了租房合同,与其签合同的人名字是ZHL,房主描述了她的体貌特征,并说这个女子是双城周家人。邻居的老太太说昨晚上没有听见有啥动静,案发的一大早见到有2个女子像是搬家似的,来拿衣物,其中一女子体貎特征也与房主说的一致。经过与五叙歌厅的老板核实ZHL确是双城周家人。三中队侦查员遂前往双城进行布控。</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p> <p class="ql-block"> 插曲,在研究分析案件的时候,查获了嫌疑人的电话号码,我让侦查员记下电话号码,一个侦查员用手机按键记下了电话。结果过了一段,他忘记这个茬,拨通了这个电话第一句话,我是香坊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你是哪位?什么事?对方不语。我回身问:你给谁打电话呢?这个侦查员沉默片刻,说道:队长,坏了,刚才你让我记的电话,我给她挂了过去,这不是通风报信吗?我说既然挂了,就和对方多说几句,劝她投案自首吧。将计就计,这工夫,英春与市局行动技术大队长取得了联系。侦查员又拨通电话,动员她投案自首,这次通话长达20分钟。</p> <p class="ql-block">时任香坊分局大案中队长</p> <p class="ql-block"> 这工夫接到了ZHL表姐的电话,说是有重要情况反映,正在赶往香坊分局。我和英春做的接待,来者谈到了她接到了ZHL的电话,说Z和同租一间房的同事闹矛盾,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后将其杀害,现在香坊刑警队的电话也打了过来,让Z投案自首,问她投案后能不能枪毙,不投案又没地方躲,连累别人,咋办?还说要到她这来,让她给拿主意。我和英春听了之后反问对方:你已经到了刑警队,说说你的想法。她道出了她想法,她说带着Z来投案自首,将来法院判死刑了没法向亲戚交代,这不行。不管吧,Z在社会上也是混不下去,没几天抓住了,投案自首减轻罪责的机会也没有了,这也是不行。你们说咋办?我和英春碰了一下,告诉她只要ZHL给她打电话,或者去她那儿只管劝其投案自首就是了,至于能不能投案自首,只能是Z自己的事。</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勘查取证</p> <p class="ql-block"> 大案中队会同市局行动技术部门,通过信息筛查发现了ZHL的男友在阿城市,叫ZP的年令段的人太多啦,难以确定。研究决定派侦查员前往阿城市逐一进行排查,车行至哈尔滨至阿城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时接到行动技术部门的通知ZHL和男友ZP正在来哈尔滨市区的路上。情况有变,大案队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做好了抓捕的准备工作。行动技术部门已经掌握了ZHL的行踪。</p><p class="ql-block"> 果然ZHL在她男友的陪同下去了她表姐家。跟踪的侦查员请示何时抓捕,我和英春决定在ZHL从其表姐家中出来之后,选择合适的时机抓捕。侦查员按照要求在ZHL和其男友从她表姐家出来之后,行至街口,准备打车时将二人捕获。</p><p class="ql-block"> 经过讯问,ZHL供认与同屋租住的同事,因锁事争执,Z用一木方打在对方头部对方当即昏倒在地,血流如注,害怕对方醒来告发,一不作二不休找来菜刀砍割其头颈部致其死亡,后用被褥包裹死者,下半夜抛尸于煤柈棚子处。又对室内进行了清理打扫。次日,又找来同事取走衣物离去,躲在男友家中惶惶不得终日。接到刑警的电话,更加害怕被抓,后去表姐家,表姐动员其投案自首,最终决定打车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果在路口处被捕获。</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p> <p class="ql-block"> 侦查员带着疑问追问同伙,ZHL始终坚称自己的事,没有别人参与。侦查员又问:100多斤,你一个人能吗?Z回答:一个农村孩子,从小干农活,别说100斤,200斤都没问题。侦查员武滨伟130斤左右,武说:你能抱动我吗?Z说:你别害怕!说话间一只手拦腰,一只手操腿,轻松地将武横着托了起来,在屋里走了半圈又将武放到了地上。真的没说假话。按照Z的交代,收缴了作案工具,对ZHL拘留,逮捕,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如实地反映ZHL从其表姐家中出来欲投案自首时被抓获。至于能不能枪毙公安机关还真的说了不算,亲属的工作做了,公安机关的工作也做了。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宣判。</p> <p class="ql-block">香坊公安分局旧址</p> <p class="ql-block"> 配合大案中队工作的行动技术大队大队长风趣的调侃:香坊分局真的厉害,发了命案,打电话直接规劝杀人犯投案自首,还真不怕人家跑了。</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