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邑镇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公告

王占闯

<p class="ql-block">  各行政村、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村民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为有效遏制冬季“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相关整治行动要求,现就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公告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属地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村民自建房、“九小场所”、沿街商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落实火灾防范措施。</p><p class="ql-block"> 二、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门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p><p class="ql-block"> 三、严格控制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场所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符合条件的专营场所除外);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p><p class="ql-block"> 四、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经营场所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专业电工,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敷设;不得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取暖设备应远离可燃物。</p><p class="ql-block"> 五、严格遵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严禁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p><p class="ql-block"> 特此公告。</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阳邑镇人民政府</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2025年1月1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