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张静

<p class="ql-block">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可以说是教师们最希望看到的一部法规。长期以来,教师们最头疼的就是在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一旦和孩子的家长产生理解上的矛盾,那么就很可能让教师处于弱势的地位。</p><p class="ql-block"> 这部《规则》详细的规定了能够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况,同时又对教师严厉禁止的行为,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规则》既充分保证了教师的权利,也充分保证了学生不受到体罚或变相体罚。</p><p class="ql-block"> 《规则》的颁布,可以让教师真正做到:敢用惩戒,慎用惩戒、擅用惩戒。同时,家长也不用担心教师惩戒孩子的时候会用体罚的方式,因为《规则》第十二条很明确的规定了教师不能采用的惩戒方式8条。另外《规则》也侧面提醒了爱闹事的家长、不能再娇惯放纵孩子,因为《规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共6条),教师及学校可以对其实施教育惩戒,并且《规则》从第八条——第十一条分别详细规定了学生违规情节较轻、较重、影响恶劣、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内容。这样的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校闹。</p> <p class="ql-block">  通过学习,本人认为《规则》的颁布喜得人心,它详细规定了教师的行为,也保护了孩子的利益,既贯彻了减负的政策,也维护了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发展。从长远看,也维护了社会文明秩序问题,因为近来,人们对"巨婴"、“啃老族"、"碰瓷老人"等问题的不断出现,感到不可理喻时,我们是否应该把这些社会问题和教育多多少少联系起来一起看呢,因为这些人在多年以前都是在接受教育的少年,这说明,惩戒虽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了惩戒的教育,教育成为了苍白的说教,成为了“滥好人"的保护。</p><p class="ql-block"> 当然,惩戒不是教育的唯一手段,更不是教育的万能法宝,它只是教育方式的一种,我们在承认它的价值和功能时,也没有必要将其推崇到无上的地位。适度是惩戒的必备条件,失去了这个条件,惩戒就可能沦为"滥施暴力"。归根到底,教育惩戒的目的不在惩罚,而在引以为戒,而在教书育人。</p><p class="ql-block"> 写到这,就突然想起了作家魏巍《我的老师》里描写的:“蔡老师手里的教鞭犹如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p><p class="ql-block"> 请给老师们手里一把戒尺吧,我相信老师们只会把它轻轻打在犯规学生的手掌上,然后师生会心地相视一笑,有真诚的关爱,更有严厉的督导。最后希望我们的学生都能健康成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