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养老制度

陈律师

<p class="ql-block">三毛曾说过:“我没有来得及认真年轻过,希望以后能认真老去”。造化太捉弄人了,是的,在退休之前,忙于奔波养家糊口,许多事情没有来得及考虑已经老了,</p> <p class="ql-block">四十年前: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现在:要靠卖房来养老了,年轻人靠购买保险来养老了,由此,自然想起古人是如何养老的?</p> <p class="ql-block">‌不查资料不知道,一查不得了,原来我国古代养老制度‌在不同朝代有着各自的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国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等多种形式。‌</p> <p class="ql-block">家庭养老是古代养老制度的基础形式。我国是小农经济,故在先秦时期,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关注老年人的饮食和生活照顾。从50岁起,老年人开始享受细粮;60岁时,准备隔宿的肉食;70岁时,增加副食;80岁时,供奉珍馐美食;90岁时,因行动不便,需在床前伺候。周代还实行减免徭役的政策,家中有80岁以上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怪不得过去老人是一家之宝!</p> <p class="ql-block">国家养老:先秦时期提出了这个概念,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有四类老人:道德楷模、烈士家属、离休老干部和五保户。汉代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养老制度,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汉律规定不赡养老人者会被处以重罪,甚至处死。汉代还规定了80岁以上老人每月供给大米、肉和酒,90岁以上老人还有额外的赏赐。</p> <p class="ql-block">社会养老:在南北朝时期开始兴起。梁武帝在南京建立了“孤独园”,专门收留赡养孤苦老人。唐朝也十分注重孝道,规定80岁以上老人定期发给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并举办饮酒礼,由官府出资。宋朝和明朝也继续推广这种形式,宋朝设立了“福田院”和“居养院”,明朝则开设了“养济院”。</p> <p class="ql-block">我国周朝是最先大力提倡敬老尊贤的朝代,并以身作则,敬伯夷、太公二位长者为上宾,社会敬老之风盛行。周代每年腊月举行的乡饮酒之礼,是全国性的敬老活动,由“地官司”的“党正官”主持,公卿大夫观礼,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被邀为上座,享受尊贵的待遇。</p> <p class="ql-block">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后,强调以孝治天下,实施了一系列的养老、敬老优抚政策。汉代颁布的《王杖诏书》规定,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无论城乡、官民,都可得到皇帝赐予的手杖,持杖者可享受相当于600石俸禄的官吏待遇。通过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风气。</p> <p class="ql-block">同时汉朝还颁布《养老令》,保障了老人的生活权益。在赋税方面,年满56岁的老人可免征赋税,60岁以上的鳏寡老人在市场上做买卖也免收租税。此外,汉朝选拔人才制度的察举制,也非常重视官员的品行,将孝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之一。</p> <p class="ql-block">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廷继承了历朝的传统,赐予老人官爵(虚衔)和几杖,并酌情减免老人家属的赋税徭役。同时,朝廷非常重视对子女孝行的褒奖,针对老人制定了一系列的救助政策和措施。如梁武帝萧衍创办的“孤独园”,收养孤儿和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由国家负责其衣、食及医疗等。</p> <p class="ql-block">梁武帝提出的孤独园,收养的责任方是地方官府,因此他创办的孤独园是历史上第一个官办养老院,孤儿院。</p> <p class="ql-block">唐朝时期,朝廷下发养老诏令达70余次,并延续了历代给老人赐杖赐封、赏赐财物的传统。唐朝颁布的《养老令》,在律法上减免了对老人的刑罚,并规定若家中有老人需赡养,子孙则要在家侍奉老人,不可远游,否则要被问罪。同时,唐朝的养老机构也得到了继承和推广,如武则天在位时期开设的“悲田养病院”“普救病坊”等,收住无人赡养的老人。</p> <p class="ql-block">唐武宗时,专门颂文规定成立:悲田院,由国家拨款,各地方分别拨给本地悲田院七倾~十倾田地,以供开支。</p> <p class="ql-block">宋朝时期,养老制度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宋朝初期的老人以家庭养老为主,朝廷致力于家庭养老行为的奖惩,以规范民众养亲行为。后来,为救助鳏寡独老,宋神宗时开始推行集中居养的方式,将其收养于“四福田院”,并陆续开设了“居养院”“养济院”“安济坊”等慈善性质的养老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立,不仅体现了朝廷对老人的关怀,也促进了民间养老事业的发展。</p> <p class="ql-block">赵匡胤以孝治天下,设立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等辛老福利机构。赵光义在下雪天又给寡孤独者送钱、炭若干,雪中送炭成语由此而来。</p> <p class="ql-block">元朝同样重视养老,元世祖忽必烈采纳汉臣刘秉忠的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收养救助制度。当时各路均设立养济院1所,救助、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这一制度不仅覆盖了城市老人,也惠及了农村老人,体现了养老制度的全面性和普及性。</p> <p class="ql-block">明朝时期,官府提倡社会人士收养孤老,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从而促进社会对孝敬老人、赡养老人行为的认同。朝廷责令各州县设立“养济院”收养孤老残疾之人,对救助对象、救助办法以及经费来源均给予详细规定,并将其载入《大明律》中。这一举措加强了养老制度的法律保障。</p> <p class="ql-block">朱元璋下诏: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岁给米6石,80岁以上者给米五斗,肉5斤,酒3斗,一石米的等于现在153斤,6石米相当于1千斤。明朝初期对于老年人还是不错的。</p> <p class="ql-block">清朝时期,对高寿者给予了特别的照顾政策。如清朝非常重视古老的“赐食”制度,曾多次举办过“千叟宴”。同时,赐予老人官爵或匾额和顶戴花翎等,以示尊崇。对于贫困老人,清朝政府还设立了“普济堂”“育婴堂”等慈善机构,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p> <p class="ql-block">“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愿这样的传统能发扬光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