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金钱是最能检验人性的。金钱数额的多寡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由好到坏的转变,简单的事情,可能会因金钱的数量变得复杂,明白的事情也可能由于金钱的作用变得糊涂;当决的事情也可能被金钱的操纵久拖不决。如果不是金钱的力量,那就是智慧、良知、权力、人情及主观个人偏好方面的原因了。总之,事情不简单,也不明朗了。</p><p class="ql-block">“小张,你来一下,有些事情我说不清,你来,让医生给你说说”。我姐姐的伤情严重,肇事者缴的2000块钱押金很快用完了,我姐夫觉得他说的话肇事者不一定会信,伤情的严重程度他也说不清楚,还是由医生当面说给她听比较好,因此,给肇事者打了电话。</p><p class="ql-block">肇事者再也没有来看我的姐姐,只在电话里跟姐夫说:“我没有钱,我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在家,等出院再说,该掏多少我掏多少。”</p><p class="ql-block">这话说的也没毛病,我们也不能因为肇事者说没有钱、不缴钱就不疗伤了。断了的六根肋骨只能静养,伤了的二椎骨我姐也没有选择手术,听说腰上做手术,弄不好腰就弯不了了,人会残废,再说,七十岁的人了,能不动刀挪骨挖筋治痛的就不动了,选择了保守治疗,因此,医药费也不多,在医院输了十天液,就按医嘱出院回家疗养了。虽是这样,但除了医疗费之外,依法应得的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等七七八八的加起来也要两三万块钱,姐夫把这个情况电话给当时处理这件事的赵警官说了,赵警察说,对方不同意调解,你们就诉讼吧。</p><p class="ql-block">诉讼就诉讼吧,但诉讼得写诉状啊,要告的人是谁,具体的名字叫什么,住哪里,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这是第一要搞清楚 的,但我姐夫只知道对方姓张,只有她的手机号,别的一无所知。</p><p class="ql-block">写诉状不难,难的是怎么取得肇事的身份信息。肇事者自己是不会给你说的,那就找出警的警察呗,谁知道,我还真想简单了。如果,您这一辈子没从头至尾的打过一场官司,您真不会知道打官司的复杂程度,幸亏,我还是个与法律、法院经常打交道的人呢。</p><p class="ql-block">2024年的5月11日,我联系上了我姐被撞当天出警的赵警官,表达了想得到肇事者身份信息的请求,从未谋面的赵警官很客气,在微信里回复了“你好”,而后说“我这边问了一下,如果要对方信息的话,您这边要提供手续。”又说了句“不好意思”,这样,我的请求就这么不了了之了。</p><p class="ql-block">2024年5月12日,就诉前准备,比如,写诉状、调取出警记录等我查找了相关资料,得到了如下答案:</p><p class="ql-block">“出警记录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是由公安机关制作并保存的,其履行接警、出警法定职责而形成的文字记录、影像资料等。全程录音录像。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p><p class="ql-block">那么出警记录如何合法调取呢?网上也有答案,即:</p><p class="ql-block">1.接警出警记录当事人可以查询,同时可以请求警方就涉案事项的记录提供复印件作为当事人诉讼或维权的证据之一</p><p class="ql-block">2.也可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出警记录证明打印报警回执。</p><p class="ql-block">3.非当事人个人一般不能获得出警证明,但是可以在起诉后请求法官凭职权调取该证据。</p><p class="ql-block">4.非当事人个人的可以请律师调取,律师调取也需要开具介绍信加盖公章还有出示律师证,因为法律上的问题都很严肃,接处警记录是可以用做法律证据的。</p><p class="ql-block">5.可向法院申请调取。</p><p class="ql-block">同日,我在朋友圈里提出如下疑问:</p><p class="ql-block">小区内电瓶车撞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致人伤害,派出所出警处理。伤者治疗出院后,派出所调解未果准备诉讼。受害人近亲属向派出所询问加害人姓名住址,派出所不予,说起诉后,律师和法院可以调取。我不明白的是:1、加害人姓名住址都不知道诉状怎么写?2、律师、法院可以调取,是不是推定凡出警案件涉诉都必须请律师?3、非当事人一般不得调取出警记录,当事人如果限制或没有行为能力了如何办理?4、此规定的设置是否是对公民人性的非善义推定?</p><p class="ql-block">我理解派出所所为可能是出于对公民一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不能因保护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维权的权利。</p><p class="ql-block">关于获取肇事者身份信息的这件事,我最终也没有能够靠自己的能力和我认为的正常途径完成。是振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得知这个情况后,安排所里的律师,两天之后,带着完备的律所手续到派出所,得到了肇事者的身份信息。</p><p class="ql-block">可见,现行体制催生了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本来一些百姓家的寻常事,却被设置重重障碍,变得非律师而不能。而律师的收费通常情况下,简单的小案件都 是3000到5000起步,没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接的小案子代理费一般3000元,有律师资格证的,熟人友情价3000元,不然,则是5000元。振固的庄主任帮的这个忙,我至今在心里念着他和专门去派出所调取肇事者身份信息的张律师一份情。</p><p class="ql-block">诉状写好之后,接下来要办的事情是去小区物业调取案发当日的监控,奇怪的事,物业说,小区里的监控坏了,根本没有事发区域的影像资料,同时,物业还告诉我们,对方早我们之前也已经找他们调取了,也没有找到。</p><p class="ql-block">比较关键有力的证据没有,我们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到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而法院迟迟未去,我们只好联系赵警官</p> <p class="ql-block">赵警官说,他们出警执法记录仪的影像资料一般只保存6个月,如果案件迟迟不开庭,而出警的影像资料又消毁了怎么办呢?当事人又无权调取,我们只好请求赵警官将影像资料保存在电脑里。而后,一次次向法官及书记员寻问,出警的执法记录仪里的影像去调取了没取,得到的答复是:“没去,调也没有用”。我就想知道,为什么不去调取?为什么还没去调取,就说没有用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