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问:个人在公益慈善活动中的捐赠税收如何减免?</span></p> <p class="ql-block">答:《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p><p class="ql-block">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p><p class="ql-block">(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p><p class="ql-block">(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p><p class="ql-block">(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p>